北京張先生住了快30年的家,一夜之間“沒了”!罪魁禍首不是小偷,而是他的枕邊人!為幫親弟弟填生意窟窿,妻子竟瞞著他把房子抵押了234萬!東窗事發后,一句“都怪你不在家”更是讓人血壓飆升!
一、事情經過
張大哥的小舅子,也就是林女士的親弟弟,做生意急需一大筆錢,200多萬!這可不是小數目。按常理,這么大動作,怎么也得跟家里頂梁柱、法律上的另一半——張大哥商量商量吧?嘿,人家林女士偏不!“商量?不存在的!” 她大手一揮,房產證一亮(據說這房子只登記了她一個人的名字),直接就把房子押給了銀行,234萬輕松到手,全給了弟弟。
結果呢?小舅子的生意黃了,賠了個底兒掉!這234萬?有去無回! 銀行收不到錢,就來找張大哥收房了!
面對這塌天大禍,張大哥人都懵了。他跟記者訴苦,說那段時間兩口子因為要照顧各自年邁的父母,確實聚少離多。可再聚少離多,抵押房子這種掏家底兒的大事,連個招呼都不打? 這操作,實在讓人心寒!
再看“肇事者”這邊,反應更是絕了:
小舅子辯解: “我以為生意能成,錢能還上,就沒跟我姐夫說...再說了,房產證就我姐名兒,我覺得能辦...”
妻子林女士甩鍋: “都怪他(張先生)不在家!當初他要是在家,我也不會干這事兒,他肯定也不會同意!”
二、這234萬的“大雷”,法律上到底怎么解?張大哥的家,還能保住嗎?
這事兒核心就兩點: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的?抵押有沒有效?
1.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大概率是!
根據咱們國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歸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特殊約定(比如婚前協議明確寫了這房子歸女方一人)。這房子是張大哥兩口子結婚后住了快30年的,基本可以確定是婚姻存續期間取得或者轉化的財產。
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不代表就是個人財產! 這是很多人的誤區!登記名字只是行政管理需要,財產性質的認定,關鍵看錢是誰出的、什么時候買的、有沒有約定。 婚后買的房,哪怕只寫一個人名,通常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 老婆一個人抵押房子,有效嗎? 很可能無效?。P鍵點?。?/strong>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寫得明明白白。賣房、抵押這種大事,必須夫妻雙方都點頭! 這叫“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原則。
林女士瞞著張大哥,一個人偷偷把房子抵押了,這屬于典型的“無權處分”! 她根本沒這個單方面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3. 銀行有沒有責任?
銀行在辦理巨額房產抵押貸款時,有嚴格的審查義務:必須核實抵押人的婚姻狀況! 必須要求配偶(共有人)當面簽署同意抵押的文件!
如果房子是共同財產,銀行只讓林女士一個人簽字就放款,那銀行的審查就是重大過失! 這種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關于善意取得的規定,銀行很難構成“善意”,抵押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無效!
張大哥的房子,法律上很可能“保得住”!
4.張大哥應當怎么做?
張大哥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這個抵押合同無效。 核心理由: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老婆一個人無權抵押,銀行放貸過程有重大過失。
抵押合同一旦被法院判無效,銀行就不能再拿這個房子抵債了(抵押權沒了),房子還是張大哥兩口子的,但是債務本身還在,是林女士姐弟欠銀行的錢。
張大哥的遭遇,是個人悲劇,更是一堂沉重的普法課?;橐鲂枰湃?,但信任不能代替制度和警惕。在“扶弟魔”的親情綁架和銀行的潛在疏漏面前,法律是守護個人財產的最后一道盾牌。記?。耗愕募?,需要你親手用智慧和規則去守護!
讀者朋友們,此事你怎么看,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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