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的處理流程
簡而言之,內閣是從明朝承繼而來的一個機構,在1729年軍機處設立之前,它是清王朝的最高行政機構。在軍機處成立之后,以及整個19世紀期間,雖然內閣持續發揮著功用,但只是作為次等重要機構處理著常規性事務。
雖然內閣作為一個決策機構已變得不那么重要了,但是它依然是日常行政的最高層次。因此,關于內閣的運行細節被仔細地記錄在各版本《大清會典》中,這也為本研究提供了一個方便的起點。就本文而言,除了可以歸于本章第五節的一些公文類型,內閣的各種儀式性和禮儀職責將被忽略。
對于像就職典禮這樣的行政事務,清朝有兩種基本的公文類型,即題本和奏本(也稱為奏折)。(譯者按:奏本與奏折二者不同,作者此處寫作有誤。)二者之間的差異并不總是很明顯,我們下面選取的材料源自一位研究此領域的杰出學者。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題本主要關注地方日常事務,并在文稿上鈐蓋官印;奏本主要關注國之大事或具折人的私人事務,無需鈐蓋官印。(已出版的19世紀涉及外交事務的奏章常用奏本。)在實踐中,日常上呈內閣的常規性行政公文是題本。日常上呈軍機處的關于重要事務的公文是奏本。關于題本形式的奏疏和內閣之間的聯系,我們還沒有發現這類公文均需上呈內閣的成文規定。但是因為兩者都主要關注日常事務、季節奏報和賬目等事宜,所以送到內閣的奏疏常使用題本,因此這些事情是要首先交內閣考慮的。
以下內容按照日常事務和重要事務作為二分的關鍵,粗略地繪制如下,以供讀者參考:
經由內閣最終呈遞給皇帝的題本有兩個來源:(1)在京衙門,(2)在省衙門。在京衙門包括六部和下屬的各院、府、寺、監。源自這些機構的題本稱為部本。在省衙門包括總督、巡撫、駐防將軍等,而源自這些渠道的題本要通過驛傳郵遞和通政司,故被稱為通本。對于題本處理流程的分析必須從來自各省到達的通本開始。
1、來自各省的通本先被送到通政司,在此題本首先會被檢查文稿格式,然后被轉呈內閣。
在形式上,題本必須符合每頁行數和字數,以及特定敬稱抬格的規定。在開篇注明具奏人的職銜和名字,在結尾寫清呈送的日期。題本應該被鈐蓋具奏人的官印,并在最后附上一個關于上奏內容的獨立摘要(貼黃)。如果貼黃丟失,那么通政司將會進行補充。
如果題本在以上幾方面中有任何一個格式不符,都可能會被駁回并送回具奏人處,或者被送至內閣以確保朝廷對它做出決定。
因此,清代通政司的權力雖然比明朝小許多,但仍是相當可觀的。因為各省題本進京后,最先閱讀的部門就是通政司,所以它不僅具有戰略地位,而且有權退回未被接受的題奏,彈劾具奏人,有時甚至有權總結奏疏內容。只有官員的密奏可以免于這種審查,但是因為在此討論的(題本)只關注日常事務,所以不可能有太多秘密的內容。另外,清朝采取了各種措施進一步限制通政司的權力。
正如下文指出的,1729年軍機處的設立就部分出于這個目的。
在此我們應該注意的是,當一份題本首次提交時,會附有一份或多份副本。隨后可能會制作其他副本。由于這些復制的公文并非程序中的主要步驟,因此它們主要放在本章第五節討論,見下文“揭帖”“副本”部分。
2、來自京師各衙門的部本被直接送至內閣。
乍一看,這種陳述可能會受到傳統和多種文獻記載的質疑,因為它們有時要求所有部本在送交內閣前須直呈皇帝檢視。
當然,所有的題本最終都將被送至皇帝前,但這里的問題是,部本與奏本的不同之處是否在于部本是先呈交皇帝閱覽,而不是之后呈交。《大清會典》證明了部本應率先送交內閣,而非直呈皇帝。
鑒于這些公文數量龐大,且關注日常事務,所以送交內閣似乎是唯一可行的程序。(正如下面第3部分所述,只有重要的奏疏,如奏本,會被首先呈送皇帝。)
3、到達內閣后,兩種類型的題本(通本和部本)會被再次檢查是否有格式違規的問題,并做好被皇帝閱覽的準備。
因此,如果來自直省的通本只用漢文書寫——毫無疑問這是更多見的情況——就需要準備一份滿文的摘要(貼黃)。
整個題本也需要被復制一份(副本)。
4、題本在內閣由官銜較低的中書率先閱看,他們根據題本所奏內容給出應該采取措施的建議。
在19世紀,這些低級別的內閣官員近250人,其中一半以上是滿人,這從附表中清晰可見。
他們的職責之一就是率先為朝廷的最終決定提出建議。在每一份奏章上,他們都會在一張紙條上起草一份諭旨或御批的草稿(譯者按:票簽)。
例如,一份御批草稿可能會命令將存疑的事項發往部院進一步審議,或者只是簡潔且重復性地書寫“知道了”三個字。對于所有常規性決定,都有相應的既定用語。
在適當的情況下,兩個、三個,甚至四個票簽會被上呈,每個票簽都會根據一定的規制起草于一張單獨的紙條上,然后全部同時上呈,作為朝廷決策的可選擇方案。
在如此情況下,甚至是單一建議被上呈時,可能會增加一項特別說明以解釋提出這些建議的依據。
所有票簽均以滿文和漢文書寫,兩位起草人也會在背面署名。載有草稿的紙條(票簽)大約4英寸×7英寸(1英寸=2、54厘米),被附于原題本之后。
審讀人也會處理題本附帶的地圖、清單、賬目、清冊和其他文件(見本章第五節“黃冊”),以決定是否根據規定將它們與題本一同上呈皇帝。
顯然,這種由內閣低級官員起草票簽的做法是常規性的,涉及的只是程序性問題而非政策性問題。所有這些官員所給出的建議都會被他們的上級審核。
5、御批和諭旨的票簽與原始題本由內閣大學士審閱并呈遞。
清朝通常有四位大學士,兩滿兩漢,以及兩位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在廢除丞相制度的情況下,這六名高級官員中的一人是否會代表全體做出重要決定,對此我們缺乏證據。但毫無疑問,在處理事務的壓力之下有時需要如此,在這種情況下押班或首輔大學士可能有責任做出決定。
每一份票簽都需由內閣決定同意、駁回或修改。
然后送至內閣滿漢票簽處,在此以滿漢文合璧的形式正式擬出票簽。
然后就準備將它和題本一道呈送皇帝。
6、次日黎明,題本由內閣呈送皇帝御覽,隨后御批或諭旨的票簽或被同意(照擬)或被要求改寫。如果票簽多于一個,則從中選擇其一,或是另降諭旨處理其事。
7、皇帝做出最后的決定,題本也給出相應的朱批(見本章第五節“批”)。
就題本而言,很少由皇帝親自動筆完成。相反,題本和御批同意的格式被送至批本處,由一位滿中書用紅色朱筆將滿語抄錄。漢文批本在發還本人前也由內閣低級別的漢官用紅色朱筆抄錄。
這兩種用紅色書寫的御批被稱為“批紅”,以區別于“朱批”或“御批”——這些有時是皇帝親手書于公文之上的。批紅的題本被稱為紅本,也被稱為“批本”。
正如已經提及的,御批也被抄錄于副本之上。但是,副本上的御批用黑色字體抄錄。這些副本被收藏于皇史宬之內。
8、在題本呈送后的兩天之內,批本就要求下發并采取相應行動。
原始題本被存檔。將紅本交給收發紅本處,每日由六科給事中赴閣領出。給事中衙門是都察院的一部分。年終,仍由六科交回收發紅本處收藏。
在六科通知傳達后,相關衙門就會制作副本。由此,皇帝的旨意就公開化了。
9、如果通過內閣呈交的題本是以上諭形式下發,而非御批或諭旨的形式,那么軍機處就可能參與到起草之中。當然,不可能有很多題本以上諭形式回復。但無論如何,內閣有關起草上諭的活動實際上附屬于軍機處,這將在第三節討論。
在常規情況下,如果我們可以相信《大清會典》中所記述的內容,那么上面的流程大約耗時四天,從題本第一次被閱讀,到御批或旨令被抄發,可以相應地采取進一步行動。在必要的情況下,皇帝的決定可能在題本呈交的當天就發還內閣。
可以指出,在這一程序中有充分的檢驗和制衡安排。每一個御批和旨令的草簽都由滿漢中書纂寫并署名,然后在內閣同意后交由另外的中書抄寫。類似地,在得到皇帝允準后,滿漢兩個版本的批本由兩個衙門撰寫。這樣一來,草簽時考慮欠妥或記錄錯誤的可能性就降低了。在朝廷發布諭旨時,也同樣采取了預防措施。雖然原始題本中決定的建議是由內閣給出的,但每一個決定都只有在都察院(確切地說,是“六科”)收領后才可以被抄發其他衙門。
原題本在一年的剩余時間內都由六科保存,而內閣只保留副本。一旦朝廷做出決定,幾乎沒有可能再對文本進行更改。這確保了文本的準確性。但是,這也使官員們更加重視使用慣用措辭并按部就班地處理公務。低級別官員不太可能嘗試創新,雖然主動權主要掌握在他們手中。另外,從一位檔案學者的角度來看,再沒有比這更令人欽佩的系統了,歷史學者也同樣心懷感激,即使當他們迷失在大量記錄與副本中的時候。
本文經 大象出版社 授權,文摘自 [美] 費正清 / 鄧嗣禹 著,王學深 譯《政通四海 : 清代公文、驛遞和朝貢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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