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氏兵者,字某,湘人,中南大學藥學實驗教學中心實驗師也。
少時習藥學,弱冠入湘師大醫學院,后輾轉本校攻讀藥物化學碩士,然終未竟其業,遂留校執實驗技事,凡廿余載,位不過從九品。
然性狡黠,善鉆營,常自詡"藥學通才",實則尸位素餐,終因穢行敗露,身敗名裂。
歲在乙巳,時維五月十二,譚氏偶遇風塵女子某氏,年方二八,色衰而心慧,困于生計,流落長沙。
譚氏見其貌,心旌搖曳,乃以微信易之,約至某酒店,付金五千,行茍且之事。
事畢,譚氏忽生悔意,謂此金為嫖資,當屬不當得利,遂于次日晨,連發數十短信,厲色索還,言辭甚厲:"爾等娼妓,豈可訛詐良家?速還吾金!"
女子駭然,以交易已成據理力爭,譚氏怒極,竟以私密影像相脅,揚言"若不速退,必令汝身敗名裂"。
女子忍辱,欲訴諸法司,譚氏懼事泄,乃佯作和解,許以四萬之諾,立字為據,謂"自此兩訖,互不相擾"。
然得錢未久,復生異心,暗思:"此女愚鈍,可再壓榨",遂毀約背誓,更變本加厲,或夜半致電騷擾,或于其居所墻垣潑穢,或散布不實流言,致女子惶惶不可終日。
女子屢諫不聽,遂思自保之道。乃暗中取證,錄其威脅之音,存其勒索之訊,又得私密影像為證。
乙巳年孟夏,終忍無可忍,于網絡平臺發長文,詳述譚氏穢行,文曰:"某高校教職員,身負師德,行同禽獸。初以金錢誘我,既得所欲,反噬索金。諾金四萬,背棄盟誓。更泄我隱私于市井,致吾日夜驚魂",文末附證據若干,圖文并茂,言辭鑿鑿。
是文一出,輿論嘩然。網民嘩然曰:"為人師表,竟行此等腌臜事!"有識之士指其"師德淪喪,法紀不容"。更有校友嘆曰:"百年湘雅,竟出此等敗類!"事態愈演愈烈,終驚動校方。
乙巳年六月,中南大學人事處連夜發《情況通報》,言:"經查,譚某兵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已暫停其工作,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校紀委介入后,譚氏初猶狡辯,謂"女子誣陷",然鐵證如山:銀行流水明載五千嫖資,手機通訊錄存威脅之訊,聊天記錄現勒索之辭。
面對確鑿證據,譚氏癱軟認罪,伏地泣曰:"某悔之晚矣!"然為時已晚,校方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擬開除其公職,追繳非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機關究責。
此事既發,舉國嘩然。教育界人士痛心疾首:"師德紅線豈容踐踏!"法律界人士嚴正指出:"此等行徑已涉嫌敲詐勒索、傳播淫穢物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三罪。"更有婦女權益組織發聲:"必須嚴懲性騷擾,守護女性尊嚴!"
妮妮曰:譚氏兵者,非天性奸邪,實因利欲熏心,道德淪喪。觀其行事軌跡:始則嫖娼敗德,繼則勒索誣良,終至身敗名裂,實乃"多行不義必自斃"之明證。其以高校教職為護身符,視黨紀國法為兒戲,終為天下笑柄,可為天下師者戒。
昔韓非子云:"小忠,大忠之賊也”,譚氏身為實驗技術人員,不思精研業務,反以卑劣手段謀私,是所謂"行小忠而害大忠"者也。
今觀其事,足為天下教育工作者鑒:為師者,當以德立身,以廉正己,豈可因一時貪欲,毀一世清名?
《禮記》有言:"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也”,譚氏之流,既失師德,復違法紀,雖受懲處,然其害已深,教訓何其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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