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劉先生給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去了一封投訴信件,實名投訴支付寶網商銀行的網商貸金融業務,不依規履行相關監管要求,不認真執行銀保監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 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 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0〕10號)和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銀發〔2020〕29號)等部委下發的相關通知要求,違規經營金融業務,隨意對受疫情嚴重影響地區個人、小微企業進行斷貸、抽貸、壓貸處理,致使不少個人、小微企業深受其害。6月6日,周一一早,某快遞系統顯示,該投訴信件派送成功。6月15日,收到銀保監會短信通知(如圖),該投訴已經受理,且已經轉交浙江省銀保監局辦理。6月23日下午兩點半,浙江省銀保監局工作人員打來電話,核對了本投訴的相關事項。
在接下來的時間里,就靜候投訴結果了。
在此,我想說的是:無論是誰,無論企業做的有多大,其在生產、生活、經營中,都應該依法依規,在法規許可的尺度內行走,而不是為著自己(企業)的私利,置國家利益于不顧,一意孤行,走在法規的紅線之外。若如此,必將會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
我所期待的結果,就是支付寶網商銀行的網商貸經營的金融業務,依法受到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如果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話,應該受到相應的處罰,使其在此后的經營中,合規、依規、守法經營。這看似是對企業的懲罰和嚴管,實則是對企業的保護和愛護。試想:當一個人行走在法律的邊沿,有可能失足的時候,是拉他一把,還是任其失足后,再挽救他呢?
在其將要失足時,拉他一把,是對其最大的保護。而其失足后,再對其進行挽救,其所受到的懲罰,就太大了!
同理,我這次實名舉報支付寶網商銀行的網商貸金融業務在經營中的違規行為,也是事前拉其一把,是救人于事前,而非事后踹人一腳。
不僅是我可以維權投訴支付寶,只要您在支付寶網商銀行的網商貸發生過金融業務,且認為其在經營中有違規行為的話,都可以拿起政策、法律的武器,對其進行實名舉報。這樣做,既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依法維護,也是對相關政策是否落實到位的監督。此,善莫大焉!
附投訴地址:
銀保監會:信訪舉報咨詢電話:010-66279113 時間: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來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 銀保監會信訪處 郵編:100033
來訪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銀保監會 人民群眾來訪接待室 時間: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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