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房價飛漲這么些年以來,買房,成為了很多人的人生中一件非常鄭重的大事情。地段、交通、商圈、學區,新老樓盤,小區居住人群等等,買個房子比做大學畢業論文還要讓人頭疼不已,仿佛只要少分析了一項,到時候就會吃了大虧。
鐘女士倒是沒少分析,買房的時候把什么都考察好了,最后圈定了一個高檔小區。
之所以花這么多錢買高檔小區的房子,為的就是將來有更好的生活環境。這樣的高檔小區,在小區內部的整體配置上都要比那些老舊樓盤要好很多,安保、物業、綠化這三大項都是居住環境能不能舒服的重中之重。
在鐘女士看來,這樣精挑細選的房子,肯定可以住上最舒心的房子。
然而,鐘女士很快就知道,她還是想多了。
鐘女士買的是期房,樓盤建好以后,鐘女士開始著手搬家到新房子去住。既然要入住,那就要和物業簽訂物業合同,并且把物業費繳納一下,鐘女士對此沒有任何意見,享受服務就該交錢,不交錢那不是賴皮嗎?
當物業工作人員把繳費單子拿給鐘女士時,鐘女士仔細看了一下繳費條目,當時就發覺不對勁了。她詢問工作人員,是不是繳費內容寫錯了,為什么她住在一樓,還要繳納電梯費用?
這是她根本用不到的服務,她憑什么要繳納這個費用呢?
物業方面的態度很堅決,沒得任何商量余地。
不管你住幾樓,你只要住在這個小區,那你交的物業費就是包括這些所有項目的,電梯費用你必須要交。
鐘女士心頭火一下子就起來了,這怎么就變成必須要交的了呢?
鐘女士告訴物業,她在買房子的時候,是和售樓人員問過關于一樓電梯費用這件事情的。
那時候是售樓人員對鐘女士承諾,一樓享受不到電梯服務,當然也不需要繳納這個費用。
物業的態度依舊很冷淡,他們對鐘女士的解釋并不放在眼里,只告訴鐘女士,如果你要證明有實際承諾可以不交這個費用,那你就要拿出實際的合同來給我們看。
這合同得是開發商,業主,物業都認可的,都有簽字承諾的才行,否則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鐘女士這個時候才真正的明白,她恐怕是被售樓人員一句話給坑了。
原來跟她把樓盤吹得天花亂墜,什么都能承諾好的售樓人員,到這會兒已經根本找不到人影。
至于物業要求的那些合同之類的東西,鐘女士手里是沒有的。
她也沒有想到,售樓人員信誓旦旦說的承諾竟然不算數,這時候只能后悔,當初為什么沒有要求把這些內容加到合同里,那樣如果對方不肯,她就能明白自己上當了。
鐘女士拿不出紙質合同,但她依舊認為自己不應該交這個電梯費用。
于是,鐘女士開始了和物業的長期扯皮。
到后來,物業直接跟她放狠話:如果你非要不給這個錢,那你就別在這里住,住在這里的業主都必須把這個錢給我們物業交上來!
鐘女士也是被氣急了,回懟物業:這房子,我不要了!我不來收房,反正有的是人比我著急!
鐘女士和物業鬧這么大,還有電視臺采訪調解,小區里不少業主都知道了這個事情。
住在一樓的業主可不是只有鐘女士一家,而且住二樓的也覺得自己沒必要交那么多電梯費,有等電梯那個時間,人家早就爬樓梯回家了,為什么他們還得交那么多錢?
這回鬧起來的可就不只是鐘女士一個人了,而是小區里不少一樓和二樓的業主,都因為覺得自己遭遇了不公平,決定跟物業好好掰扯一下這些道理。
本來只需要應對鐘女士一個人的物業,變成了被這么多業主討伐,頓時就陷入了焦頭爛額,應接不暇的處境。
鐘女士等人據理力爭,他們沒有要求對自己享用到的服務拒絕付費,他們只是不想做冤大頭,這樣有錯嗎?
小編觀點
其實,按照法律來說,除非是簽約的時候就有詳細條款說明,否則業主自稱放棄享用服務,是不能夠作為拒絕付費理由的。
不過,物業看著業主們都很不滿,鐘女士甚至在情急之下干脆拒絕收房,最后也是退讓了。
最終,物業決定該小區一樓、二樓的住戶,都適當減免電梯相關費用。
關于一樓到底要不要交電梯費這個事情,其實吵了很多年了,一直都沒個特別確切的結果。
希望這塊也能早日有具體規定,也免得大家如此扯皮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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