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為賭博提供資金而產生的債務屬于非法債務 依法維護公序良俗
——王某與李某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李某以其與王某簽訂的《借款合同》為依據向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王某還款100萬元。2022年8月,某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王某向李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主張仲裁庭忽視案涉借款系為賭博提供資金的事實,其將本案定性為單純的民間借貸,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請求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上述仲裁裁決。
【裁判結果】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從案涉借款資金流向來看,李某妹妹李某某先將款項轉給李某,李某再將款項轉給王某,王某又將款項轉給李某某用于購買賭幣,從本案證據看,李某對其妹李某某在澳門所從事的放貸賭博抽成職業應該知曉,故應當認定案涉100萬元實際是李某某向王某提供的用于賭博的賭資。李某主張王某向其借款100萬元的事實不符合常理,亦不符合雙方經濟往來的交易習慣,其所主張的正當借款基礎事實不存在。鑒于各方均明知借款用途為賭博,而賭博行為系違反內地公序良俗的行為,案涉款項依法不應受法律保護。據此,該院裁定撤銷某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上述仲裁裁決。
【典型意義】
司法實踐中,出借人為借款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民間借貸的情形時有發生,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明知或應知借款用作賭資、毒資等,此類借貸行為屬于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依據該條規定,明確了公序良俗原則在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中的適用規則,依法撤銷案涉仲裁裁決。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維護公序良俗、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典型案例。
【案號】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黔01民特54號
說明:本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確認為司法審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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