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生產銷售違規電動車的
通告
為扎實推進省級文明城市創建,切實加強全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凈化城鄉道路交通環境,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現就在全縣開展違規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違規三輪、四輪電動車是指未經國家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車輛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使用電力驅動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機動車產品。
二、三輪、四輪電動車生產銷售者應按照《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落實相應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生產電動三輪車應通過強制性3C認證,取得強制性3C認證證書。電動三輪車銷售者應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銷售的電動三輪車質量合格,手續齊全。
生產或銷售的電動四輪車質量應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安全標準,并通過質量檢測,有合格證以及質量檢測報告。
三、嚴禁任何企業或個人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上道路行駛條件的三輪、四輪電動車。
四、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拼裝、非法改裝三輪、四輪電動車。
五、嚴禁任何企業或個人銷售違規的三輪、四輪電動車。
六、違反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霍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3日
來源:霍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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