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歲以上老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是否應該獲賠誤工費,因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一直來保險公司和傷者是各有各的說法,各地法院的判決也不盡相同。近日,阜平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一曲陽縣65歲老太太獲得誤工費賠償,受到了當事人的交口稱贊。
【案情】
2022年6月26日,曲陽縣65周歲的張老太太,駕駛電動三輪車準備到阜平縣平陽鎮一果園干活兒時,與周某駕駛的杜某所有的重型自卸車相撞,致張老太太嚴重受傷,經鑒定為七級傷殘。
2024年1月16日,阜平縣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其中,對于誤工費是否應該賠償,應如何進行賠償,成為原、被告爭議的焦點。
原告認為,我國法律規定的誤工費賠償,以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為評判標準,是采取的勞動能力喪失賠償制度。本案中,原告作為曲陽縣農村居民,事故發生時雖已達65 周歲,但結合本地農村生活的實際情況,其仍在到果園進行勞動,是有勞動收入的。而,不能簡單的按照城鎮單位職工的退休年齡來判斷其是否以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據此,對誤工費的賠償并沒有作出年齡限制性規定,只要存在收入減損,均可以主張誤工費,受害人不必考慮到年齡、性別等因素。由于,張老太太所在的村委會和鄉人民政府均已出具證明,證實張老太太事發前一直身體健康,到阜平縣平陽鎮一果園干活兒。因此,有充足理由獲得誤工賠償。
而,被告保險公司卻質證認為,對于誤工費保險公司不認可,原告沒有提供勞動收入證明及勞動合同、工資收入、停發工資證明等,對于村委會和鄉政府提供的證明公司不予以認可。
【判決】
2024年3月19日,阜平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后認為,我國法律規定的誤工費賠償,以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為評判標準,是采取的勞動能力喪失賠償制度。
本案中,原告為曲陽縣農村居民,事故發生時雖已達65 周歲,但結合本地農村生活的實際情況,不能簡單的按照城鎮單位職工的退休年齡來判斷。本案中,原告仍以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仍在務農,本院認為原告主張的誤工費應予以支持。但,賠償標準應以農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9364元計算為宜。根據,冀高法[2020]31號文規定及司法鑒定意見書作出的關于誤工期240-270日的司法鑒定意見,結合原告的傷情,法院酌情認定誤工期255日為宜,故誤工費為19364元÷365天X255 天=13528.3元。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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