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細致研究案件事實細節、梳理證據材料,確定好恰當控告策略,準備了刑事控告材料后,代理律師要做的工作就是協助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爭取啟動刑事訴訟程序。每一個案件都有對應的管轄司法機關。為了盡量避免被推諉不受理,被害人及代理律師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提出刑事控告。
一、提交控告材料
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可以向任何司法機關提出刑事控告,不論接受刑事控告的司法機關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司法機關都應當場接受刑事控告,進行接報案件登記,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度的方式和途徑。接受被害人的刑事控告材料之后,接報單位再進行審查,如果審查發現有犯罪事實、且屬于本單位管轄的案件,則應當予以立案偵查;如果審查發現不屬于本單位管轄的刑事案件,也不得退回給被害人,應當主動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處理。
例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p>
又如,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并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其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于不屬于其管轄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p>
再如,公安部印發的《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公通字〔2015〕32號)規定:“對于群眾報案、控告、舉報、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級機關交辦案件或者其他機關移送的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各辦案警種、部門都必須接受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不得推諉。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審查;涉嫌行政違法的,按照行政案件進行受案審查。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p>
二、講解證據材料
代理律師協助被害人刑事控告、提交控告材料時,公安機關僅僅受理刑事控告,進行立案前的審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對于經濟犯罪,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30日。在立案審查期間,代理律師需要跟進案件辦理流程,還有諸多重要工作需要做,以推動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對被害人而言,如果公安機關順利立案,則控告維權正式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則刑事控告維權還任重道遠。
現場提交刑事控告材料時,公安機關還未深入查閱資料,未能詳細了解所控告的犯罪事實,對被害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無法現場進行深入了解,只能通過刑事控告書及證據材料清單等材料初步了解控告的犯罪事實。因此,提交刑事控告材料時,公安機關往往只能對被害人或代理律師做一份最簡單的詢問筆錄,主要是確定刑事控告的基本情況及刑事控告材料的來源。公安機關收取控告材料后,往往還會與被害人及代理律師詳細溝通刑事控告的事實和證據情況。
在刑事控告過程中,代理律師需要與辦案人員保持聯系,適時向辦案人員逐一講解每一單犯罪事實的經過,以及每一份證據材料的具體內容、證明事項,方便辦案人員審查證據材料。
三、配合制作控告筆錄
在刑事控告過程中,被害人或其代理律師需要配合公安機關制作刑事控告的詢問筆錄。大部分簡單案件或者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案件,都會傾向于讓被害人接受詢問制作詢問筆錄,因為他們是犯罪行為的親歷者,必須作為被害人接受調查。在被害人是單位的案件中,被害單位的員工,不一定能將犯罪事實經過講述清楚,此時就需要代理律師配合公安機關制作刑事控告的詢問筆錄,將刑事控告的內容解釋清楚。
尤其是在復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中,被害單位進行刑事控告更加需要代理律師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制作控告的詢問筆錄。此時,代理律師需要協助辦案人員盡量完善詢問筆錄,讓犯罪事實更加清晰、完整地呈現出來。
(一)詢問筆錄的內容盡量全面
被害人及證人的詢問筆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訊問筆錄作為重要且直觀的言詞證據,辦案人員閱卷時往往都會從筆錄開始,以便最高效快捷地了解案件事實過程。在刑事控告案件中,被害人及代理律師是最清楚犯罪事實經過的,那么就需要將詢問筆錄的內容制作得盡量細致全面。一般而言,我們都不建議以“詳見刑事控告書”“詳見刑事控告證據材料”等之類的表述來概括刑事控告的事實、證據,否則后續辦理案件的辦案人員,看到被害人的控告筆錄完全不明白發生了什么犯罪事實以及有什么證據材料。公安機關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正式制作的詢問筆錄,在證據效力、證據公信力上,無疑都會優于被害人提交的刑事控告書及證據材料。在刑事控告時接受詢問,應當讓詢問筆錄盡量全面細致地記錄全部的犯罪事實,讓辦案人員一目了然。
例如,在XX有限公司被陳某職務侵占控告維權一案中,被控告人實施的犯罪事實數量達幾十單,作案手法比較復雜,代理律師代表被害單位向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控告,配合制作詢問筆錄時,代理律師與辦案人員協商后,確定在詢問筆錄中盡量記載全部的控告事實、證據,詳細描述被控告人的每一單犯罪事實,并在每一單犯罪事實后解釋每一宗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力求讓詢問筆錄全面展現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
民警:你這次因何故來公安機關?
律師:我接受被害單位XX有限公司的委托,來控告陳某在被害單位XX有限公司任職期間,實施了XX單職務侵占犯罪行為。其中,第一種犯罪事實是:陳某在2018年XX月X日,將XX客戶交付給公司的XX萬元貨款非法據為己有的犯罪事實。具體犯罪過程是:......
民警:公司控告陳某的上述犯罪事實,有沒有相關證據?
律師:有的,陳某將2018年XX月X日,將XX客戶交付給公司的XX萬元貨款非法據為己有的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
1、《銷售合約書》,證明:2018年XX月X日,陳某以公司名義與客戶XX簽訂《銷售合約書》,約定客戶XX向公司購買......,合計價格為XX萬元。
2、客戶XX的銀行流水,證明:2018年XX月X日,陳某指示客戶XX向其控制的劉某賬戶支付了貨款XX萬元。
3、劉某的銀行流水,證明:劉某賬戶收到客戶XX支付的貨款XX萬元后,將其X萬元用于購買彩票,其中X萬元轉入XX賬戶等。
4、客戶XX起訴被害單位的起訴狀、XX號民事判決書、XX號民事判決書,證明:客戶XX支付貨款后并未收到貨物,向法院起訴被害單位,要求被害單位退還全部貨款。法院判決認定轉入劉某賬戶的XX萬元為客戶XX支付給被害單位的貨款,被害單位未交付貨物,應退還全部貨款XX萬元。
5、確認函及執行材料,證實XXXX年XX月X日,被害單位履行判決,支付了執行款XX萬元。
6、......
按照這種敘述完整的方式制作詢問筆錄,后續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辦案人員審查案卷時,從詢問筆錄中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所有犯罪事實及證據材料,以及對證據材料的詳細解釋說明,如果辦案人員對相關證據有疑惑時,才需要去逐一核對證據材料,極大方便了辦案人員。
(二)詢問筆錄的內容盡量周延
刑事控告的詢問筆錄內容要緊緊圍繞所控告罪名及犯罪事實,將案件相關事實細節都解釋清楚,甚至將辯方可能提出的質疑、漏洞都予以提前彌補。畢竟,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很可能會帶著懷疑的眼光來審查被害人的控告材料,他們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實、證據、邏輯鏈條會產生很多質疑,被害人在刑事控告材料中提前預判到這些質疑,并予以回應,無疑是推動控告案件順利推進的有效方法。
例如,在某公司刑事控告員工林某挪用資金一案中,被害單位內部調查發現,林某將公司資金轉入了其控制的銷售經理XX的個人賬戶及林某控制的多家其他公司賬戶,導致被害單位遭受重大資金損失。于是,代理律師協助被害單位向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控告。期間,代理律師配合公安機關制作刑事控告的詢問筆錄。代理律師將所有犯罪事實及對應證據材料逐一解釋并記載在詢問筆錄后,就需要考慮將犯罪事實相關的其他事實、細節固定在筆錄內容中。
民警:被害單位控告林某挪用公司資金XX萬元的犯罪事實,除了控告的林某,公司還有無其他人員參與?
律師:從銀行流水看,還有當時的銷售經理XX,他的賬戶就是涉案款項的收款賬戶之一,被林某用于收取了被害單位的資金XX萬元。
民警:被害單位XX公司與林某還有沒有債權債務關系?
律師:XX公司與林某沒有債權債務關系,林某在被害單位任職期間的所有工資、獎金,被害單位都已經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及林某的勞動合同全部支付,不存在未結清的債權債務。
民警:被害單位XX公司與林某指定收款的公司是什么關系?
律師:被害單位XX公司與林某指定收款的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主體,不存在關聯關系,不是關聯公司,也沒有發生實際的業務往來。
民警:被挪用轉入銷售經理XX個人賬戶及林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賬戶的資金,有無回流給被害單位XX公司?或者用于被害單位XX公司的經營用途?
律師:經過公司核查財務資料,被挪用轉入售經理XX的個人賬戶及林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賬戶的資金,沒有回流給被害單位XX公司,也沒有用于被害單位XX公司經營用途。
民警:你們有沒有找當時的銷售經理XX核實相關情況?
律師:被害單位口頭詢問過當時的銷售經理XX,他表示都是按照公司領導林某的要求,借用其賬戶給林某使用,對相關資金情況不知情,他拒絕出具書面證詞,被害單位現在無法提供當時銷售經理XX的書面證詞。但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民警:林某的情況?
律師:林某的身份證號是……他于XXXX年XX月通過社會招聘入職被害單位,后因涉嫌XX犯罪被XX人民法院一審、XX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聽說現在正在XX監獄服刑。
民警:當時的銷售經理XX的情況?
律師:當時的銷售經理XX身份證號是......。他已經于XXXX年XX月離職,目前不知去向,聯系電話是......。
代理律師在詢問筆錄中將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材料解釋清楚之后,將其他與案件事實、被控告人、證人、被害單位的有關情況解釋清楚,才能讓刑事控告的內容更加清晰明了。同時,將影響到定罪量刑的其他細節或辯點予以回應,可以讓刑事控告的內容更加周延。在該案中,被害單位控告林某將公司資金挪用,轉入了林某實際控制的個人及單位賬戶。那么,被害單位與林某的債權債務關系、相關資金有無回流給公司、有無實際用于公司的生產經營等,就會直接影響到林某行為的罪與非罪評判,也是后期林某及其辯護律師可能提出的抗辯觀點。因此,在詢問筆錄中將這部分可能的辯點予以提前回應,則刑事控告的內容會更加“無懈可擊”。
四、配合補充證據材料
代理律師準備刑事控告材料時,雖然會根據辦案經驗,將刑事控告的證據材料準備得盡量完善,證據鏈條盡量環環相扣。然而,辦案機關也是非常有經驗的,他們在查看、研究刑事控告材料時,也可能發現刑事控告材料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要求控告人繼續完善、補充的證據材料。有時,辦案機關出于他們的辦案習慣,認為此類刑事案件辦理某些證據必不可少,也會要求被害人及代理律師予以補充。有時辦案機關為了減輕他們辦案工作量,也會向被害人及代理律師提出一些協助取證的要求。此時,代理律師需要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補充這些證據材料,協助辦案機關推動案件進展。
例如,在某有限公司刑事控告其原總經理職務侵占罪一案中,我們作為被害單位代理律師向公安機關提交刑事控告書及完整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接受了控告材料,也找我們制作了刑事控告筆錄,我們向公安機關詳細解釋了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以及提交的每一份證據材料。辦案人員在后續審查材料時提出,希望被害單位及代理律師能補充相關資料:
其一,被害單位提交的公司賬戶銀行流水不全,只提交了被害單位認為與刑事控告的犯罪事實相關的那幾頁銀行流水,辦案人員要求被害單位補充所有的公賬的全部銀行流水,確保證據的完整性。
其二,被害單位的工商檔案資料也是一樣,被害單位刑事控告時只提交了證明被控告人身份資料、任職情況的那幾頁工商檔案資料,辦案人員要求被害單位能夠協助提交全套工商檔案資料,且最好是原件。
其三,關于被控告人的身份資料,被害單位提交了工商檔案資料中被控告人的身份信息、任職信息,也提交了被控告人的勞動合同。然而,辦案人員要求被害單位能夠再出具一份《任職證明》,將被控告人在被害單位過往任職、職務的全部情況以《任職證明》的形式詳細描述。
其四,被害單位提交了代理律師向相關證人調查取證所制作的調查筆錄。公安機關在立案審查階段需要依照刑事訴訟法重新對相關證人進行調查取證,辦案人員認為我們的調查筆錄非常詳細,可以給他們制作調查筆錄參考,提出讓代理律師把調查筆錄的電子版文稿發送給他們,方便他們工作。
其五,辦案人員要求被害單位能夠提供所有證人、所有被控告人的有效聯系方式,方便辦案人員聯系證人了解案件情況,通知被控告人接受調查。
被害單位的全部銀行流水和完整的工商檔案資料,一般都是辦案人員持《調取證據通知書》自行調取的,辦案人員為減輕工作量,希望被害單位能夠協助去調取提交也無可厚非。而《任職證明》往往并非必備的材料,被控告人的身份、任職情況,被害單位提供的工商檔案資料已經足以證明,以被害單位的名義再出具《任職證明》對于辦案人員可有可無,這是辦案人員基于其辦案習慣提出的要求。本案中,被害單位及代理律師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及時補充提交了所有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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