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中青年刑事法文庫·第二輯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研究》
作者:馮俊偉 著
ISBN:978-7-5764-1382-3
定價:60元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4年6月
作者簡介
馮俊偉
法學博士,山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曾任山東大學青島校區學科建設與研究生辦公室副主任(掛職),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法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學訪問學者。入選山東省泰山學者青年專家和山東大學“文科優青”“齊魯青年學者”“青年學者未來計劃”。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學家》《法律科學》等期刊發表論文四十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與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兼任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絡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員,公安部網絡安全法律咨詢委員會委員,山東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山東大學檢察理論研究中心副主任。
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問題展開研究,系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結項成果(結項成績:良好),對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正當基礎、比較考察、類型區分、實踐狀況、完善方向等方面作了系統、全面的研究,是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學的法學二級學科交叉之作。
全書共分為七章,第一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基本理論:分析了兩種證據的差異以及銜接的正當性;第二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比較考察:關注了兩種證據銜接的不同立法例;第三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言詞證據的有限使用:論證了行政執法言詞證據一般不應當直接作為刑事證據運用;第四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實物證據運用的類型區分:對可以作為刑事訴訟證據使用的行政執法實物證據又作了類型化探討;第五章執法主體雙重職權下證據運用的特殊問題:以公安機關為例,分析了執法主體具有復合權力下兩種證據的銜接問題;第六章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實證分析:歸納分析了兩種證據銜接的實踐狀況;第七章刑事訴訟法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改進思路:結合我國當前立法提出了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完善建議。
本書在證據法基本原理的基礎上,分析了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的關系,論證了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正當性,并對行政執法證據作了類型化區分,建構了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規則。本書拓展了傳統證據法學的研究范圍,是對不同性質證據銜接問題的學術關注,積極回應了實踐需要,具有現實的理論指導意義。
本書亮點
01
比較研究之跨領域交叉性
比較研究的方法對于本書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具體而言,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問題涉及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的比較,在分析兩者之間的共性與差異時,還需要回到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形成的程序環境階段進行比較。二是對于這一問題的研究,需要對《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前的司法實踐與《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后的立法、實踐進行比較,以從中探討相關條文的解釋、相關司法實踐做法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問題。三是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問題的中外比較,在任何存在“違法—犯罪”二元劃分的法律制度里,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存在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的問題,不同國家的做法可以為我國解決相關問題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02
實證研究之政策與實踐的緊密互動
法學是一門面向實踐的學科,因此,對于法律實踐效果的觀察和分析在法學研究中也尤其重要。法律實證研究可以檢驗法律適用的效果,發現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并為立法的完善提供重要參考。在對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這一問題進行研究時,本書不僅關注理論上的合理性,還將以我國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為契機,收集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前后的法院裁判文書進行分析,以發現人民法院如何對待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問題、發現人民法院在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方面的基本立場和裁判邏輯。
03
理論研究之從傳統理論中展望創新
在英美證據法以審判為中心的背景下,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問題,主要通過審判證據規則來解決,如傳聞證據排除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品性證據排除規則等。因此學者對于這一問題的專門研究并不多。但我國和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并不存在完善的審判證據規則,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涉及兩種不同法律程序,是一個邊緣性的“交叉”問題,專門對之進行研究的文獻并不豐富。本書提出的證據與程序的密切關聯理論、從程序視角對不同證據進行區分、不同法律程序之間應遵循“程序分離”原則等觀點有助于豐富證據法學的傳統理論。
目 錄
緒言
第一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
第二節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正當性
第三節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三種情形
第二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比較考察
——以OLAF的相關實踐為例
第一節 OLAF所獲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制度障礙
第二節 OLAF所獲證據進入成員方刑事訴訟的不同模式
第三節 OLAF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
第三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言詞證據的有限使用
第一節 比較法視野下行政執法言詞證據的運用
第二節 我國立法框架下的反思
第三節 權利保障理念下的規則建構
第四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實物證據運用的類型區分
第一節 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執法中取得的實物證據
第二節 “以行政執法之名行刑事偵查之實”取得的實物證據
第三節 行政執法主體與偵查機關聯合調查取得的實物證據
第五章
執法主體雙重職權下證據運用的特殊問題
——以公安機關辦理案件為分析對象
第一節 程序分離及其內在法理
第二節 公安機關辦案中應遵守程序分離原則
第三節 公安機關行政執法證據銜接特殊性的問題
第六章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實證分析
——基于98份刑事裁判文書的分析122
第一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的規范沖突
第二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的裁判實踐
第三節 行政執法證據與刑事訴訟證據銜接實踐的反思
第七章
刑事訴訟法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改進思路
——《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2款的解釋論
第一節 “尊重和保障人權”下的嚴格解釋
第二節 行政執法證據的“三重限定”
第三節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范圍
第四節 行政執法證據進入刑事訴訟的審查
結論 167
附錄 169
附錄1 論事故調查報告證據能力問題
——以2021年新《刑訴法解釋》第 101條為中心
附錄2 刑事審判參考\[第972號\]案例
附錄3 刑事訴訟中行政執法證據運用的法律規定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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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中青年刑事法文庫·第一輯
主編簡介
吳宏耀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中組部、團中央第二十批西部博士服務團成員,在西南政法大學掛職校長助理。
兼任國家檢察官學院特聘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特聘研究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屆駐所研究學者(2016年)。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案管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曾先后赴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耶魯大學法學院中國法中心、康奈爾大學法學院、華盛頓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以及英國諾丁漢大學、德國馬普所、香港中文大學進行學術訪問和交流。
致 謝
感謝胡崇明先生對崇明刑事法文庫的資助!
胡崇明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校友,浙江省天臺縣人,1993年9月進入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就讀,1997年6月畢業,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大學畢業后,進入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和檢察員;2008年加入上海我要網絡發展有限公司(51.com)歷任副總裁、總裁,并曾任上海市網絡安全管理協會副會長;現任上海黑桃互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51.com)董事長,上海信息服務業行業協會黨委委員。
內容來源:第七編輯部
編校排版: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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