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共益債融資招募公告
根據申請人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作出(2022)浙0382破申21號《裁定書》,裁定受理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鴻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2022)浙0382破42號《決定書》,指定浙江樂泰律師事務所擔任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嘉鴻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其主要核心資產是位于浙江省樂清市芙蓉鎮后垟村的“金溪御園”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屬物。為提升嘉鴻公司財產價值,提高債權人的受償率,嘉鴻公司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管理人提出的《“金溪御園”項目復工續建融資方案》,同意由管理人向社會公開募集續建資金。管理人現開展項目推介暨共益債投資人招募工作,向社會公開招募有實力、有誠意的投資人。
嘉鴻公司的基本情況、共益債投資人的要求等招募的相關事項,請共益債意向投資人自行下載管理人上傳的《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共益債投資人招募說明書》,并仔細閱讀、詳細了解、遵照申請。
本次招募報名截止時間至2024年8月30日下午5點。
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雙雁路432號4樓
聯系人:陳律師,13868796896;周律師,13588970856。
特此公告
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9日
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共益債投資人招募說明書
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管理人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招募共益債投資人,現公告如下:
一、招募須知
1.本招募說明書是由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編制,最終解釋權屬于管理人。
2.本招募說明書編制目的是為使共益債投資人了解管理人初步核查的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鴻公司”)的資產等基本情況。
3.本招募說明書僅供共益債投資人參考,不作為共益債投資人對嘉鴻公司的盡職調查。共益債投資人考慮參與嘉鴻公司共益債融資時,除參考本說明書外,請自行決定是否聘請專業財務顧問或法律顧問對嘉鴻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出具共益債融資方案等。共益債投資人向管理人提交融資方案的,視為同意按嘉鴻公司現狀進行投資;管理人不對本招募公告/招募說明書的數據提供保證責任,嘉鴻公司的相關情況和數據由共益債投資人盡調后自行確認,相關投資風險由共益債投資人承擔;共益債投資人自行承擔進行盡職調查工作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4.本招募說明書并非要約文件,對管理人和共益債投資人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僅是參考資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最終簽訂《共益債投資協議》等協議內容為準。
二、嘉鴻公司簡介
(一)基本信息
嘉鴻公司系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于2010年3月1日成立,公司注冊地址為浙江省樂清市芙蓉鎮后垟村,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0萬元,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法定代表人為連士孟,股東為余建平、余存杰。
(二)經營情況
嘉鴻公司的主要資產系其開發建設的金溪御園項目,現嘉鴻公司處于停止經營狀態。嘉鴻公司除開發金溪御園外,無其他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也無物業管理業務。
(三)金溪御園項目情況
1.項目用地與規劃
金溪御園項目系嘉鴻公司開發建設的唯一房地產開發項目,項目位于樂清市芙蓉鎮后垟村。該項目建設用地面積為15379㎡,另代征面積2334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5113.5㎡,其中地上總建筑面積為42517㎡、地下室建筑面積為11755㎡、架空層面積為841.5平方米。主要建筑由5幢高層住宅共235套、2幢低層聯排式住宅共7套、商貿用房120㎡組成,另有地下車位272個(實際以竣工驗收時統計為準)。
2.項目建設現狀
金溪御園項目自2010年立項、2011年開發建設以來,曾多次停工,于2022年全面停工停建。目前金溪御園項目已基本完成土建施工,尚有部分綠化、車位等零星收尾工程未完成建設,亦未完成質量檢測、竣工驗收等工作,尚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
3.項目銷售情況
目前金溪御園項目已出售148套高層住宅(含有爭議部分)、87個車位(含有爭議部分),至少剩余87套高層住宅、7套低層聯排式住宅、185個車位、1處商貿用房。
上述“有爭議”主要指存在部分買受人尚未全額付款、部分買受人系非消費性購房者、已售的部分商品房在出售前已被法院查封或尚未辦理預售許可登記、部分買受人為消滅原有債權債務而抵頂受讓商品房等問題,管理人對是否繼續履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未定。
(四)嘉鴻公司負債情況
截至2022年12月28日(一債會日期),共有34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金錢債權,管理人審查后可確認的債權金額為252746204.4元,另有待定債權申報金額為28768380.05元;共有121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辦證違約金,涉及住宅148套、車位87個;已有4戶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解除合同,退還已付房款,涉及住宅4套。
有財產擔保債權2戶,第一順位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債權申報金額計80693399.08元,第二順位為樂清民揚經濟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債權申報金額計7409567.83元,對應擔保財產范圍均為金溪御園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債權7戶,主要為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優先債權申報金額為89352985.05元,普通債權申報金額為55581281.65元。)、樂清市融媒體中心(申報金額為510204元)、樂清中裕燃氣有限公司(申報金額為413820元)等。
嘉鴻公司最終的負債總額及債權人最終享有的債權總額,以債權人申報、管理人審查后提交債權人會議核查并經樂清市人民法院裁定確認為準。
三、盡職調查及保密
有關嘉鴻公司的工商登記、歷史沿革、股權結構、經營現狀、主要資產狀況、負債等詳細情況,共益債意向投資人如需安排進行盡職調查的,應當與管理人簽署《保密協議》,并向管理人賬戶繳納10萬元保密保證金,而后可提出書面盡調申請和資料清單,開展盡職調查;管理人將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已有的相關資料。共益債意向投資人開展盡職調查或實地考察所需的費用由共益債意向投資人自行承擔。
共益債意向投資人不需要安排盡職調查的,無需簽訂《保密協議》,無需繳納保密保證金。
四、共益債招募方案
(一)共益債投資人的基本條件
共益債投資人可獨自或與他人聯合參與嘉鴻公司的共益債融資,共益債投資人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
2.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向嘉鴻公司提供共益債資金,并提供相應的資信證明和資金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具備充足的自有資金滿足嘉鴻公司的共益債資金需求。
3.無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債務,無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為人等。
4.兩個及以上的企業/自然人可以自行組成聯合體,但須以一個整體的共益債投資人的身份參與嘉鴻公司的共益債融資。聯合體中應當至少有一個同時具備上述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的條件。
(二)共益債投資人報名文件
共益債意向投資人報名時應提交共益債融資報名文件(報名文件須加蓋企業公章或自然人簽字捺手印,報名時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居民身份證原件供審核),包括以下內容:
1.參與嘉鴻公司共益債融資的意向書,意向書內容包括共益債投資人的基本情況介紹、參與共益債融資的方式或共益債融資方案、共益債融資期限、共益債融資利率等內容。
2.共益債投資人是企業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共益債投資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交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共益債投資人簡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股東情況、注冊資本金額、注冊資本金認繳和實繳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資產總規模、信用情況,或自然人基本情況、資產情況、信用情況,以及共益債投資人的自有流動資金情況等。
4.共益債投資人資信介紹:財務審計報告等可以說明財務狀況和資金實力、共益債融資資金來源的文件,共益債投資人以往參與重整案件或破產清算案件等共益債融資的經驗(如有)。
5.承諾書:承諾愿意依照招募公告、招募說明書等文件參與嘉鴻公司共益債投資人的遴選,成為嘉鴻公司破產清算案的共益債投資人;所提交的報名文件是真實有效的,并愿意按招募公告、招募說明書及其他共益債融資文件的安排,在合理時間內簽訂共益債融資協議。
6.共益債融資保證金支付憑證。
7.若共益債投資人是聯合體的,還應提供聯合體成員之間的聯合協議及其他證明資料。
(三)報名方式
共益債意向投資人應于2024年8月30日下午5點(郵寄的以郵戳時間為準)前向管理人書面遞交共益債融資報名文件及繳納共益債融資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如已繳納保密保證金10萬元的,可包含在內),若未被確定為最終共益債投資人且無違反《保密協議》等約定的,共益債融資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給共益債意向投資人;若被確定為最終共益債投資人的,共益債融資保證金轉為共益債融資資金。報名文件需密封并加蓋騎縫章。
溫馨提示:共益債意向投資人在2024年8月30日下午5點前同時完成以下兩方面事項的,方可視為完成報名工作,否則即視為無效報名或放棄報名。
(1)完成書面遞交共益債融資報名文件。共益債融資報名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雙雁路432號4樓(浙江樂泰律師事務所);收件人:陳律師,手機號碼13868796896。
(2)向管理人指定賬戶支付共益債融資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管理人指定收款賬戶如下:
戶 名: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
開戶行:浙江樂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
賬 號:201000316509419
(四)融資要求及資金使用方式
1.共益債招募金額、用途
本次公告共招募以下兩筆共益債:
第一筆共益債借款資金為2000萬元,該筆共益債借款資金專項用于“金溪御園”項目續建、驗收、辦證等,包括但不限于后續工程建設費用(造價預算為180萬元)、嘉鴻公司應繳付的物業保修金(暫估為300萬元)、嘉鴻公司代繳代收(先墊付)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暫估為330萬元)和相關的設計費、監理費、建筑物測繪測量費、稅費,以及可能出現的其他資金需求(如復工后管理、財務、辦證等人員工資及營銷費用、保險費用等);
第二筆共益債借款資金為1500萬元,該筆共益債借款專項用于代債權人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土建總包單位)支付所欠金溪御園項目驗收相關的建設工程款。
以上兩筆共益債借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融資資金利率均不超過年息13.8%。
共益債投資人應承諾按照管理人發送的撥款聯系單向嘉鴻公司提供相應的共益債融資資金。嘉鴻公司可視情況隨時提前還款。共益債借款金額、借款利息、放款節點等具體事項以雙方簽訂的《共益債借款協議》等協議為準。
2.共益債還款來源
(1)若金溪御園工程完成續建、通過驗收,不動產可銷售處置的,管理人將根據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債務人財產管理和變價方案》來處置變價金溪御園不動產,處置變價的所得價款依法償還共益債本息。
(2)若金溪御園工程未完成續建或未通過驗收,不可按套銷售的,則由管理人根據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債務人財產管理和變價方案》,以現狀整體進行拍賣變價處置,處置變價的所得價款依法償還共益債本息。
3.共益債還款保障
(1)第一筆共益債借款2000萬元是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而負擔的債務,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條之規定,該筆共益債務由嘉鴻公司的財產隨時清償,清償順位優先于普通破產債權(此處普通破產債權是較之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而言,包括消費性購房者權益、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職工債權、稅收債權和其他無擔保債權等),劣后于此前已就嘉鴻公司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的債權,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和樂清民揚經濟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擔保債權,如擔保債權人同意優先于擔保債權清償該共益債融資借款本息的除外。
(2)第二筆共益債借款1500萬元亦是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而負擔的債務,但因該筆共益債借款專項用于代債權人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土建總包單位)支付所欠金溪御園項目驗收相關的建設工程款,故該筆共益債務僅限于在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分配到的破產財產范圍內優先清償。
舉例說明:如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的建設工程款債權8000萬元(享有優先受償權)、利息5000萬元(普通債權),該筆共益債借款1500萬元,利息產生300萬元;若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依法分配到5000萬破產財產時,該筆共益債本息1800萬元均從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分配到的破產財產中優先清償,當共益債本息1800萬元全額清償完畢后,新天一集團有限公司還可以分配到3200萬元;該筆共益債借款本息不從其他債權人可以分配到的破產財產中扣減,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
(3)上述兩筆融資借款都將匯入管理人開設的銀行賬戶內,以確保專項用于“金溪御園”項目;在破產程序中,所有項目銷售收入資金及其他收入也都將匯入管理人銀行賬戶內,由管理人監管、人民法院監督,以將回籠的資金按照協議清償共益債本息。
(五)遴選方式
在報名結束后5日內,由管理人根據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審,從符合報名條件的意向投資人中,確定利率最低者為中選人,如最低利率相同的意向投資人有2家或2家以上,由管理人結合資金實力、商業信譽、借款期限等因素綜合權衡后確定中選人;利率最低但出借款額度不足時,不足部分的額度按借款利率從低至高依次確定中選人(也即本次招募可能會確定一個以上的中選人)。
(六)簽署協議
管理人確定中選人后,中選人應當在收到管理人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管理人簽訂書面的《共益債借款協議》。
(七)后續安排
1.評審確定的共益債投資人(中選人)應配合樂清市人民法院、債權人會議、管理人等推進嘉鴻公司的破產程序,并按照約定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嘉鴻公司提供共益債資金。
2.如本次共益債招募未能招募到適格的投資人,管理人將另行招募;如本次確定的共益債投資人可提供的融資額度,不滿足金溪御園項目后續復工續建等需求的,管理人將視情再次招募或補充招募。
管理人地址及聯系方式:浙江省樂清市城南街道雙雁路432號4樓(浙江樂泰律師事務所),聯系人:陳律師,13868796896;周律師,13588970856。
附件:
1、共益債投資人報名意向申請書
2、承諾書
3、授權委托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保密承諾書
樂清市嘉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29日
來源:溫州市破產管理人協會
聲明:本文為廣告,本項目地名辦核準名為“溫州潤府”,開發商:溫州潤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預售證號為鹿城房預許字(2023)第00269號,鹿城房預許字(2024)第00054號、鹿城房預許字(2024)第00077號。本宣傳資料制作時間2024年7月,有效期為發文后一個月,過期無效,相關內容如有更新,請以最新資料為準。所采用信息和數據均來自政府相關部門,以及可信任媒體等公開渠道,但無法確保其完整性和準確性。本文觀點和數據不構成對房地產投資、買賣的依據,任何人因該觀點或者數據而導致的財產虧損,責任自負,本公眾號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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