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區中小學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
正式發布!
為了解決“學生臨時托管”這一新興服務類別無法可依、無規可循的問題,2020年,青山區出臺規范性文件《青山區中小學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試行)》(青府發〔2020〕5號),通過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基本要求、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明確許可(備案)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要求,對校外托管機構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課外教輔、飲用水安全、生活噪聲、油煙擾民、餐廚垃圾處置等進行全方位監管,讓“托管”不再“脫管”。
今年3月份起,青山區市場監管局牽頭有關部門,在原有文件基礎上,進一步修改、細化、完善,起草修訂了《青山區中小學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推動校外托管行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健康安全。自8月16日起,《青山區中小學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青府發〔2024〕27號)正式印發并生效。
本次制定完善的《青山區中小學校外托管機構管理辦法》共5章、20個條款,實現了管理“三明確”。一是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基本要求。包括:選址及建筑安全基本要求、開辦者及從業人員基本要求、教育管理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消防管理基本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公共衛生及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基本要求。二是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存在的教育培訓行為、人身安全、安全生產、食品安全、飲用水安全、生活噪聲、油煙擾民、餐廚垃圾處置等方面的監管職責分工。要求教育、市場監管、衛健委、應急管理、消防、公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等有關部門依法定職責或參照有關規定履行對校外托管機構監管職責。三是明確許可(登記)管理及事中事后監管要求。明確對校外托管機構實行食品安全許可(備案)管理,公共衛生、消防、安全等領域事中事后監管。規定每學期開學前后,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組織教育、市場監管、衛健委、應急管理、消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部門對轄區內校外托管機構經營場所進行聯合抽查。
包頭市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聯合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校外托管機構的監管力度,結合青山區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督促校外托管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進一步增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來源:包頭市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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