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8月29日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發《關于規范本市住宅維修資金管理的若干規定》。商品住宅房屋維修資金歸集標準,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計價。公有住房售后房屋維修資金歸集標準,按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包括房屋維修資金、電梯水泵大修更新資金、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資金),三項資金合并使用。上述歸集標準由市房屋管理局適時調整并公布。
新建房屋首次歸集,已開通業主大會賬戶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新建房屋的維修資金交存至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賬戶。2019年3月1日前完成首期維修資金交款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后起15日內,墊付尚未出售商品住宅中原應由物業買受人交納的維修資金,交存至所在區的維修資金專戶。
維修資金再次籌集,管理規約中應當明確維修資金日常補充籌集規則。小區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籌集金額30%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的決定,采取一次性或分期方式再次籌集維修資金。屬地街鎮應根據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小區清單書面通知相關業主委員會,督促其按照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啟動再次籌集程序,或召開業主大會就再次籌集事項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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