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本分:專業、盡責。
我始終相信大部分的律師同行都是專業、盡責的,但也有小部分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沒能做到專業、盡責。
最近,我在開庭的時遇到的一個對方律師,在我看來不是那么專業、盡責。
這是一個土地轉讓糾紛案件,我方已經支付了部分土地轉讓款,對方卻無法交付土地。我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讓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同時,對方也把我方起訴了,不是反訴,而是單獨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讓我們承擔違約責任。這樣一來,同一個土地轉讓糾紛出現了兩個訴訟,法院將案件合并審理。因為是兩個獨立的訴訟,自然出兩份一審判決書。兩份一審判決書內容是一樣的,都是雙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收到判決后,對方不服判決內容,對兩份判決均提起上訴。當我看到對方律師寫的兩份上訴狀時,感到哭笑不得、尷尬不已。兩份上訴狀,一份主張繼續履行合同,一份主張解除合同。同一個糾紛,兩份上訴狀的主張自相矛盾。自己都沒弄清楚想要什么,讓二審法院怎么判呢?這讓我覺得很離譜,專業的律師怎么能寫出自相矛盾的法律文書呢?
更讓人感到離譜的是,在二審過程中,案件開庭結束后,對方突然將其中一個案件撤回起訴。也就是對兩份相同的一審判決,一份上訴,一份不上訴。這么一搞,不上訴的那份判決就生效了,雙方解除合同,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開庭之后,我跟和我一起參加開庭的同事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懸念,二審必定維持一審判決”。同一個糾紛,兩份一審判決書,其中一份已經生效了,解除合同;上訴的這份判決,二審法院唯一的選擇就是維持一審判決。如果二審法院改判,就會出現同一糾紛出現兩份截然不同的生效判決的尷尬局面,判決內容根本沒辦法執行。所以,二審法院只能維持一審判決。
這些問題,對方的代理律師都應該考慮到,但恰恰因為不專業、不盡責,沒有考慮到這些問題,讓當事人白白多搭上了巨額的上訴費、律師費。
我想說的是,作為律師,要對自己的職業充滿敬畏,要做到專業盡責,把當事人的事情當作自己的事情來做,這是律師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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