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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8 日,網上曝光了一件令人震驚的校園霸凌事件。
在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章丘雙語學校,一名六年級女生遭到轉學過來的同桌男生的欺負。
據家長反映,女兒在學校遭受了霸凌,施暴者使用多種工具扎其大腿 200 余針。
該事件發生在上半年,當時孩子還在讀六年級。施暴者不僅聯合他人對女兒實施毆打、恐嚇、侮辱、謾罵、孤立,還做出了許多令人發指的行為。
多段視頻顯示,女孩的衣服上布滿了許多針孔。
在父母的追問下,女孩哭著道出真相,這些針孔是同桌男生用錐子和圓規等工具扎出來的,總共有二百多個,而且那些針有七八厘米長。
此外,男生還用錘子將女孩的小拇指砸變形,打耳光、用腳踹背部、腰部,逼迫女孩喝化學液體,吃紙、鉛筆的鉛屑、橡皮塊,甚至要求女孩跪下道歉。
難以想象,這是一個六年級孩子能做出的事,若放任不管,他長大后可能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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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給女孩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她對著鏡頭哭訴:“我真的想死在學校里面。”
任何一個有同情心的人聽到這話都會感到心痛。
218 針扎在身上,衣服上全是密密麻麻的針孔,我們無法想象這個小女孩承受了多大的痛苦,而那個男生又怎么能下得去手。
更讓人憤怒的是班主任老師的態度。
當同學們將此事報告給班主任時,班主任表現得很冷漠,讓女孩一個人到醫務室去處理。
出問題后,班主任第一時間不是通知女生家長,而是去找男生家長協商。
還對女生說:“你不要招惹別人!”這種言行實在令人氣憤。
此事曝光后,章丘區教育和體育局以及當地派出所都參與了調查,但調查結果卻說達不到校園霸凌的標準,派出所也認為不構成立案標準,建議雙方民事調解。
這讓人不禁質疑,到底怎樣才達到標準?難道非得要女生重傷、重殘甚至死亡才算嗎?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定義,學生欺凌(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對照來看,受害女生的身體和精神都受到了傷害,顯然符合校園霸凌的定義。
章丘區教育和體育局進行了詳細的調查,調查結果認為達不到校園霸凌的標準,該局還為此召開了防治欺凌的專題會議。
是誰在放縱小惡魔危害人間?
濟南這個男生曾親口說:“我爸爸認識校長!我之前把人打成粉碎性骨折,只賠錢了事!”
你有背景,我只有背影,
或許這就是學校和教體局對此事處理不積極的原因。
這件事兒被捂了半年才傳出來,學校和教體局似乎想把矛盾的焦點從校園霸凌轉移到退學雜費上,試圖和稀泥息事寧人。
但這是退學雜費和賠償的事兒嗎?
女生身心受到的嚴重傷害,用錢能解決嗎?
學校里發生這么嚴重的人身傷害事件,施暴者不但沒有受到任何處罰,還能正常讀書,這就是學校不作為的結果。
如果不懲治施暴男生的惡劣行徑,他以后會不會對其他同學下手呢?
校園霸凌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不能被忽視或掩蓋。
對于施暴者,應該給予嚴厲的懲罰,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減少校園霸凌的發生。
2024 年初,巴西政府頒布修正過的《兒童和青少年保護法》,將校園霸凌行為及網絡上的霸凌行為納入刑法中的犯罪行為,霸凌者將面臨罰款甚至監禁。同時施暴者的法定監護人也要被起訴。
難道我們連巴西都比不上了嗎?
濟南怎么做,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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