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時候我們要簽訂合同。簽合同的時候,如果覺得對方大概率是要違約的,那么怎樣才能給對方增加壓力,使其不敢違約呢?資深律師為您支招,在違約責任上面寫上以下四個條款即可。
第一句: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方需要支付守約方總合同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
為什么寫20%呢?因為這是一個法院大概率會支持的數額。如果你寫高了的話,那超出的部分不支持的概率就很大了。
第二句:違約方自逾期之日起,以合同價款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這個違約金就可以按日累計,但累計的最高的高度不能超過30%。
第三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的話,違約方還應當在賠了違約金之后,再賠付守約方實際的損失。
第四句:本合同一旦生效,如果一方違約,違約方除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之外,還要承擔守約方向違約方主張權利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鑒定費等等。
違約責任上,加上這四句是很有力道的,因為對方能看得到,如果違約他會有多難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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