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公安局 圖據網絡
立冬后,涪陵一天涼比一天。
2024年11月8日,中國第25個記者節,這天是重慶付廷祥重審案第三次開庭的第22天(周末除外)。
在昨天上午辯護人王飛的舉證過程中,他當庭揭穿公安偵查人員編造筆錄,構陷付廷祥等被告人。
付廷祥是重慶豐都人,民營企業家,由草根逆襲,身價數億。
2019年6月,重慶市公安局成立“6·11”專案組,以涉黑涉惡高標準對付廷祥等人進行立案偵查。6月13日凌晨,公安對付廷祥胞弟付廷偉等親屬,以及其實控的三家公司高管和員工10余人進行突襲抓捕,付廷祥及妻子吳海燕因未在家,兩人分別于6月20日和6月18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此后,公安又對付廷祥親人及公司員工10余人進行抓捕。
同年l12月20日,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非法采礦等犯罪,對付廷祥等13人移送審查起訴。其中,付廷祥被移送審查,涉非法采礦、尋釁滋事、虛開發票三個罪名。付廷祥與付廷偉、吳德明、熊偉、吳海燕、林劍、劉福新等7人,被警方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
2021年1月14日,重慶市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先進集體復審對象公示,涪陵區委政法委赫然在列。涪陵區委政法委先進事跡材料特別提到,成立由區委政法委書記任組長,區紀委書記和公檢法“三長”任副組長的涉黑涉惡案件協調小組,組織案件會商48件次,推動辦案單位對涉黑涉惡案件提前介入14件,協調推動市掃黑辦掛牌督辦的何大權涉黑案、豐都付廷祥案等重要案件依法穩妥辦理。
付廷祥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涪陵區檢察院認為不構成惡勢力,將付廷祥弟弟付廷偉以一起尋釁滋事案分案處理,將其余犯罪嫌疑人以普通犯罪指控至涪陵法院。
2020年9月24日,付廷祥一審被判7年徒刑,其實控重慶曙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被追繳違法所得1.24億余元。付廷祥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檢察院未抗訴,二審法院裁決后發回重審。
梳理變更起訴書發現,該案發回重審后的第一次變更起訴,只是新增追訴付廷祥實控的江都公司犯非法采礦罪,并變更了非法采礦的數量和金額。
2021年6月24日,付廷祥案重審開庭。次日,根據辯護人的申請,合議庭限公訴機關3日內移送關鍵證據——公安機關扣押,用以證明非法采礦數量和金額的電子數據載體U盤。
涪陵檢察院未能按照法院的要求移送U盤。休庭10天后的7月6日,涪陵公安以在“工作中發現”為由頭,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對付廷祥等人立了多個案件,對當時正在法院重審的付廷祥等人案件進行重新偵查。
同年8月12日,重慶市公安局“611”專案組、涪陵區公安局發布通告,向社會征集付廷祥等人違法犯罪線索。
該通告稱,經查,以付廷祥為首的犯罪團伙,糾集吳海燕、付廷偉、林劍、熊偉等人長期在豐都、石柱、涪陵、忠縣等區(縣)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付廷祥等人為達到壟斷豐都等地河沙、混凝土市場的目的,多次實施非法采砂、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
2023年4月20日,付廷祥案重審第二次開庭,付廷祥等人被從普通犯直接拔高為“黑社會”,經22天庭審后,法院突然宣布休庭。
2024年9月2日,涪陵區檢察院作出第四次變更起訴決定書,將付廷祥等人由此前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組織罪,變更為付廷祥、付廷偉、吳德明(已故)三人惡勢力團伙,并提起公訴,罰沒款由此前的1個多億增加到6個多億。
10月11日,付廷祥重審案休庭一年多后,迎來第三次開庭。因控辯雙方爭議較大,庭審中沖突不斷。
庭審上,被告人付廷祥稱,2022年9月13—16日之間,他被關押在重慶市北碚區看守所,辦案人員趙碧波對他說:“當初判你們7年你們不認還上訴,現在要把你們做成黑社會。”付廷祥回答趙碧波:“我不是黑社會,你也不能把我做成黑社會。”
吳海燕則提到,檢察官趙仁哲提審時對她說:“我覺得你們的案子不涉黑、不涉惡,但是沒有辦法,領導定的。”
為了塑造付廷祥黑老大的形象,控方證人之間在接受訊問時存在串供,并構陷付廷祥持有槍支和養有打手,雖然控方庭審中未舉示這部分證據,但辯護人周澤在11月5日舉證時提到,同步錄音錄像顯示卻有該情形。比如控方關鍵證人之一的代心龍在接受公安訊問時,整個訊問過程均躺在床上,還接到控方另一名關鍵證人李永祥的電話。
代:“你說的槍哦?你莫亂說。”
李:“有槍。”
代:“別個要判刑哦。”
李:“他們是啷個說的,把他重新弄成黑社會。”
代:“我明天后天回來交流、商量,說他(付廷祥)比隆八(外號,多年前被判黑老大的砂石老板)兇些。”
李:“兇得多。”
代:“蕾蕾(案外人)誒?”
李:“蕾蕾是他(付廷祥)打手。”
另外,控方還有證人存在前后證詞不一,比如同一個證人在此前筆錄中沒有提到付廷祥帶刀具,在后面的筆錄中卻看到付廷祥帶有刀具。
辯方出示的證據,還體現偵查人員存在熬鷹式訊問、逼供、誘供等情形,還有部分嫌疑人接受訊問過程中被毆打、扇耳光,甚至在接受做筆錄期間因辦案人員不滿意,被辦案人員撕毀等情形。
其中,辯護人向法庭舉示其對劉英做的調查筆錄時,劉英提到,她在車上,一名辦案人員問她:“是不是你老公手機號?”劉英回答:“是的。”辦案人員接著問:“你老公半夜三更給我打電話,你以為你們是黑社會了不起嗎?”
這名辦案人員把其他人員喊下車,“他就扇了我一耳光,把我眼鏡打飛了,然后繼續扇了我幾個耳光,還抓我頭發,有一個耳朵就嗡嗡的聽不到,我手被從后面拷起,他摁著我的背,捶我的背,說‘你以為你們是黑社會,我們才是真正的黑社會’。”
王飛律師在11月7日上午的舉證中,當庭揭穿了偵查人員編造筆錄的惡劣情形,“昨天我們發現,2021年10月24日這一天,相同時間之內,偵查人員給代心龍做了兩份不同的詢問筆錄,公訴人出示的是10頁筆錄,另一份筆錄是9頁。”
公訴人之前在法庭上舉示的筆錄顯示,代心龍接受偵查人員詢問時說:“桂竹506采砂船被砸當晚,我當時還在屋里吃飯,就接到付廷祥的電話,他在電話里面就質問我‘農花(水域名)那段不是你采砂的地盤,你為啥子要喊李明他們去采?我就回復他,那里就是水務局指給我的地方,怎么不是我采砂的地盤呢?付廷祥就在電話里面威脅我,喊我到9號樓去,他要弄我,我當時掛了電話我也害怕,不敢去,我曉得他是混社會的,他弟弟付廷偉還是吸粉的,我也怕過去被捅兩刀。沒一會兒我又接到李明的電話,說采砂船被付廷祥那伙人砸了,你到9號樓來,跟付廷祥他們對質,不要怕,我們都在,要把事情說清楚。于是我就從屋頭走路過去9號樓那里,我到的時候李明、余興奎、李天波、李劍。付廷祥那邊有付廷偉、熊偉、秦大東、肖亞波、磊磊,還有10多個混社會的年輕人。”
另一份相同時間做的筆錄則顯示,代心龍是先接到李明的電話,而且是在走路去9號樓的途中才接到付廷祥的電話。
“去9號樓到底是誰先打的電話,兩份筆錄順序完全顛倒,為什么同一個時間段的筆錄內容會出現這樣的變化?辯護人推測偵查人員就想在這起事件中,突出是付廷祥邀約,是為了塑造付廷祥霸道黑惡形象,事實上當晚去9號樓,是李明邀約的人。“王飛律師說,他們把事件順序完全顛倒,完全有理由相信公訴人未出示的9頁筆錄內容偵查人員不滿意,所以改成10頁筆錄的內容,這就是完全在編造筆錄。
代心龍同時間段做的兩份筆錄,除了付廷祥和李明打電話先后順序不一外,所反映內容還存在多處不同,比如,2021年7月6日代心龍同錄稱,他記得付廷祥根本就沒去9號樓,還有貝陵號船被砸損失問題,10頁筆錄稱租船4個多月,一共損失20多萬,9頁筆錄則稱租船兩個多月,兩次總共損失14.7萬損失。另外,貝陵號一天正常采砂量10頁筆錄稱一兩千噸,9頁筆錄則為兩三千噸,差別很大。
王飛律師質疑,為什么在完全重合的時間形成了這兩份內容不同的筆錄?他除了提醒合議庭謹慎對待這個案件言詞證據真實性、杜絕冤假錯案發生外,還希望公訴人作出合理的解釋。
在當天下午的質證過程中,公訴人說:“這個事情我們承認我們工作上有疏漏,我們將對公安機關進行法律監督。”
筆者認為,除了監督,更應該啟動調查,如撕毀筆錄、編造筆錄等情況屬實,那就是犯罪,必須嚴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