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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職業打假人一口氣提交了七百件投訴,我們頭都大了”、“上半年我們局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里,職業打假人就占了17件,他們一般不到場但還要走完全部程序,實在是浪費基層干部的精力。”這讓本就任務重人手緊張的基層市場監管機構有些“雪上加霜”。
職業打假人的出現,本是幫助政府部門發揮“啄木鳥”作用,凈化市場環境,但近年來,一些“走偏了”的打假人開始了系統化、規模化的職業索賠,完全是為了自己牟利,頻繁投訴、復議、訴訟,不僅給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了困擾,更大大增加了基層的行政、司法成本。
“一買、二談、三舉報、四復議、五訴訟”,這是職業打假人進行職業索賠的常規“套路”。更有的職業打假人是有組織、有培訓、有團隊的“作戰”。比如蹲點及時等待食品過期,或者“一個人發現一家超市有過期食品,立馬在群里發布信息,一會陸陸續續來了8個人買,每個人都得賠償。”
01
一個市監所圍著一人轉
“現在就問你怎么解決?你不解決,我直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要求,十倍賠償,不足1000元按1000元計算。”
“說話。”
這是重慶某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張廣工作中看到的職業打假人和商家的聊天記錄。
圖片來源:由受訪者提供
去年他所在的基層所被“職業打假人”搞的十分頭痛。因為,這位職業打假人,一下子舉報了七百多起餐飲店超范圍在網絡平臺經營的案件,通過查找在餓了么、美團等網絡訂餐平臺中經營的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查看是否有網絡經營范圍,向超范圍經營的商家索要賠償。
在聊天截圖里,打假人威脅商家,如不賠償就舉報到市監部門進行查處,語氣十分強硬。索要未果后打假人就給市監部門寄舉報信,“他猖狂到什么地步,每一套舉報信件中都附上他的銀行卡和身份信息,這個目的性太強了,”張廣透露,“如果要都按照賠償標準進行賠償,涉及金額可能上百萬。”
目前,這七百多起案件已經涉及重慶市多個轄區,市局部門已經開始了專案調查和跟進,分配到張廣所在的所里的就有幾十起。這給這個僅僅十三名人員編制、七八名一線工作人員的市監所帶來了超負荷的工作量,導致這段時間所里的所有日常工作基本圍繞這一名打假人轉。一起案件就需要現場檢查、詢問筆錄、責令改正等等一系列工作內容,幾十起案件耗費的人力和時間成本可想而知。
與此相對,一名職業打假人舉報所需的成本非常低。他只需在網上就動動手指,威脅商家,再批量舉報到市監所,將可能獲得高額賠償。不少職業打假人已經是有組織、有培訓、有團隊。比如蹲點及時等待食品過期,或者“一個人發現一家超市有過期食品,立馬在群里發布信息,一會陸陸續續來了8個人買,每個人都得賠償。”
還有一些職業打假人“專門吃詐”,這些人將正常產品和問題產品調包,或在餐館監控盲區破壞食物,現場撥打12315,要求市監現場辦案,讓商家有口難言,市監辦案也十分困難,這些職業打假人是 “把市場監管當成利器,達到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張廣坦言,如果職業打假人的經濟訴求達不到滿足,一線受理的市場監管人就會被“惡意報復”,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舉報的案件要根據案件類型不同在十五個工作日或七個工作日內受理,超期處理就要面對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明明知道他們不是以消費為目的,但還得受理,此外還提心吊膽生怕哪句話說錯了,被復議,一旦行政復議的資料很多很多很麻煩。”
02
真違法還是只為索賠?
王冰彬是江蘇某市某區市場監管局法制條線的一名工作人員,曾分別在食藥條線、基層所工作過,去年3月剛剛來到法制條線,最近統計卷宗,他發現局里已經已收到本區人民政府通知的17件職業打假人的復議申請了,其中一名職業打假人申請已經超過了10件。
他找出了這幾年的數據做了一下對比,感覺職業打假人濫用行政復議的力度在加大,2016年度,該區市監局被職業打假人復議13件,占全區行政復議的三分之一;2018年度,該區市場局共接到涉職業打假人行政復議40件;2020年上半年,雖受疫情影響,但已收到本區人民政府通知17件職業打假人的復議申請,預計本年度的復議案件數量又可能較上一年度提升。
簡單的數字背后,凸顯出職業打假人濫用行政復議權現象,一線市場監管人員消耗在用于受理舉報投訴、現場核查、書面回復并郵寄,如果符合消費者權益爭議糾紛的,進入調解程序,但最終結果往往以職業打假人接調解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而調解終止,浪費了大量的行政執法資源。
“不可否認,職業打假人幫助政府部門發現了一些監管的空白點,比如有些商家偷偷售賣未經允許的商品或者有些生產經營行為沒有明確定性,監管部門需要明確處罰依據。”王冰彬坦言,職業打假人還是能發揮一些積極作用,但目前對于已經人手很緊張的市場監管的一線工作人員來說,浪費的時間和精力有點大。
除了行政復議帶來的困擾,有些職業索賠的行為已經分辨不出商家是否真的“違法”。王冰彬介紹了他曾和同事處理過的一起職業打假人的藥店投訴舉報案,涉案的職業打假人用針孔攝像機拍了縣上近20家藥店違規銷售保健品的視頻,等執法人員受理并去現場進行隨機檢查時,卻并未發現店內有該違規保健品,包括按照視頻提供的位置也沒找到。
后來這位打假人向這些藥店提出了3000元-5000元不等的調解賠償金,但只有2家藥店同意了索賠要求,因為大額索賠沒被滿足,這位職業索賠人就多次到上級機構申請復議并進行投訴,認為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壞了他的“好生意”。
03
惡意投訴,怎么判定
為了遏制惡意投訴,去年1月1日起實施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而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這意味著以“打假”等名義實施惡意投訴的“職業索賠”行為將受到規制,但部分一線工作人員向市監沙龍表示,如何認定“不以生活消費為目的”有難度,作為基層,前有案件辦理的各項指標,后有司法部門,也沒權限判定舉報人是否為職業舉報人。
實際中,要區分職業打假人與一般消費者難度較大,如果設立過高的投訴門檻,就可能在擋住職業打假人的同時,也無形中給消費者制造了維權障礙。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規定的出臺過程也并不容易,市場監管總局分別于2019年5月和9月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各界反饋意見280條,主要集中在規章調整范圍、惡意舉報投訴規制、舉報的程序性規定等方面。
其實,早在2019年11月,上述規定公布后,就有專家認為,對于臉上沒有標記的自然人的投訴,如何認定其是以生活需要為目的,還是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在實踐操作中或存在難度,建議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在有關司法解釋中予以明確。
職業打假人給市場監管工作帶來的影響十分惡劣。“(網上商城里)一個商家被盯上,嘗到甜頭得到賠償后,全都要遭殃。整個系統里明明都知道他是職業打假人,標五顆星重點關注,還是拿他們沒辦法,必須要履行我們相關的職責。”張廣建議,要從上層機關和法治層面進行解決,或聯合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共同進行處理,不能把這一塊工作全部落到市監基層工作上。
對于如何更好的解決市監部門在面對職業打假人的困境,王冰彬的建議是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應該聯合起來,可以形成一個針對惡意索賠案件的處理流程和機制,一方面針對要職業打假人申請行政復議和訴訟的幾個明顯進行區分,對于此類案件簡化流程,降低各方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給惡意索賠的立案設置一定的門檻,增加他們的訴訟成本。
去年8月20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辦的“權利濫用的刑法定性”學術研討會在廈門召開,會議聚焦當前電商領域違法索賠現狀,對如何界定“正當維權”與“敲詐勒索”的邊界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包括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代表和部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參與研討。
與會專家指出,目前,現行法律法規未對“職業索賠人”作出明確定義,其身份認定問題存在分歧, 但“職業索賠人”帶來的大量投訴案件占用了執法機構的大量精力,高達60%-70%的勝訴率讓行政執法機構同時面臨司法和輿論的雙重壓力。
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互聯網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建寶指出, 消費者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和適用應當更加嚴格,以降低行政機關投訴或法院起訴案量,減少不必要的司法行政資源浪費。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榮功教授也指出,刑法作為保護公民權益的最后法律手段,應當保持其謙抑性。在敲詐勒索罪精細化認定方面,何榮功教授還指出,當前司法實踐中, 針對職業索賠的規制可出臺一些指導案例,以解決職業索賠行為的法律適用明確標準缺乏,修改法律、頒布法律、司法解釋成本較高問題。
來源:市監沙龍,首發于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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