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2011年年底的一把火點燃了靖國神社,隔了沒一年又朝日本駐韓大使館發起“攻擊”。第二次“攻擊”的結果就沒第一次那么幸運了,劉強在韓國被捕入獄。
韓國:劉強屬政治犯
日本靖國神社作為軍國主義的招魂幡在日本境內還是頗具影響力的,所以劉強一把火燒的可不僅僅是靖國神社,更是日本某些人的臉面。于是在劉強10月的刑期結束后,日本政府立刻向韓國政府施壓,要求引渡劉強到日本受審。與此同時,中國政府也在積極努力,通過外交途徑與韓國協商,要求遣返劉強。
日本為了能“得到”劉強,還拿出了之前與日本簽訂的《日韓罪犯引渡條約》。安倍晉三表示劉強縱火是刑事犯罪,韓方應當將劉強引渡到日本。
然而在日本瘋狂施壓的背景下,韓國政府卻頂住了壓力——韓國首爾高等法院于2013年1月3日裁定劉強的行為是基于慰安婦等問題向日本政府的抗議,其應屬于政治犯的范疇,不符合引渡條件。第二天,劉強順利踏上祖國的土地。
劉強順利回到中國,但這場風波卻遠遠沒有結束。日本媒體不斷在網絡上造勢,稱韓國法院的裁定是不公正、不正義的,劉強應該交日本政府審判。
雖然這種說法很快遭到了中韓法律界人士的打臉,但持續的輿論依舊深深影響著劉強的生活。妻子頂不住壓力與劉強離婚,劉強所任職的單位也以曠工為由開除了他。劉強為了心中的正義,將生活過成了一地雞毛。
繼續抗爭
劉強要燒靖國神社,絕非頭腦一熱的表演,而是國仇家恨的宣泄。劉強的父輩、祖輩皆是為抗日獻出生命的英雄,因此劉強自小就對日本軍國主義對人的迫害有深刻的認識。
劉強選在12月26日動手也是有原因的,因為那一日是他外婆的祭日。而外婆的身份有些特殊,她是被日本人強擄來中國的韓籍慰安婦。
正是因為安倍晉三政府拒絕承認慰安婦問題,還跑去靖國神社為軍國主義招魂,讓劉強心中的憤怒到達了頂峰,才促使他選擇在26日動手——日本不肯認錯,他就自己動手告慰外婆的在天之靈。
劉強的行為并非表演,而是真的出于心中的憤怒,因此即使家人不理解、單位不接受,他從韓國回來后也沒放棄自己的抗爭行為。他堅持繼續向日本政府抗議,只是把自己的抗議行為變得更溫和了。比如,到日本領事館門口靜坐、喊口號,帶著自己的書法作品到領事館門口展示等。
劉強火燒靖國神社、日本駐韓大使館的行為我們并不提倡,但這不妨礙他確實是個有愛國情懷的人。不過發揚愛國精神的同時,也要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理。
參考文獻:
[1]包蕾.劉強引渡案之國際法分析[J].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3,26(03):139-145.
[2]《火燒靖國神社者歸國無收入被父母疏遠》北京青年報 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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