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治療還可以要求醫院賠償嗎
患者家屬簽下放棄治療書,如果認為醫院存在過錯還可以要求賠償嗎,60歲的張某因為肺癌,切除手術后,出現了間質性肺炎、胸腔積液、靜脈血栓等病癥。醫院向家屬下達了《病危通知書》,家屬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考慮到為了能夠落葉歸根,體面一些,決定放棄治療,并且簽署了放棄治療同意書,患者回到家后,第二天去世。家屬在后續查看病歷的過程中發現,醫院對患者的病情評估不全面,而且存在延誤手術的情節,特別是對病情沒有盡到全面的告知義務,直接導致患者家屬作出放棄治療的錯誤判斷。于是 家屬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結果沒有認定為醫療事故鑒定,家屬還是不甘心,去法院提起訴訟,進行過醫療過錯鑒定,最終鑒定機構認為醫院的過錯跟患者的死亡存在間接因果關系,原因力大小為輕微責任到次要責任之間。需要說明的是訴訟過程中選了三家鑒定機構,前兩家鑒定機構因為放棄治療沒有尸檢的原因都沒有接收,第三家鑒定機構勉強接收,不得不說如果鑒定機構不接收,家屬也只能面臨維權失敗或者撤訴的風險。不管什么原因家屬放棄治療,對于后續的維權會帶來非常大的不確定性。關注山東濟南王海波律師,一個專注醫療糾紛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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