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因車禍于2020年5月去世,其父母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生前也未生育和收養子女。劉某的姐姐大劉已先于劉某去世,請問大劉的女兒能否繼承劉某的遺產呢?
也迪律師解答
第一、在《民法典》正式實行前,《繼承法》中僅規定了“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爆F行《民法典》中擴大了代位繼承的范圍至侄甥,即在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二、若劉某在生前未立遺囑,也未立遺贈扶養協議的,其遺產應由其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被繼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遺產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請求代位繼承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因此,大劉的女兒有權作為大劉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劉某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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