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刑罰執行的公平與公正
——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刑事執行檢察職責掠影
7月9日,在第六屆新時代檢察宣傳周活動期間,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了主題為“加強刑罰執行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媒體集中采訪活動。記者跟隨采訪團來到北京市檢察院,探尋北京市檢察機關依法全面履行刑事執行檢察職責,推進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取得的積極成效和生動實踐。
借助大數據監督模型篩查案件線索
北京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檢察官運用刑事執行監督大模型篩查案件線索。
對于確有履行能力卻逃避財產刑執行的罪犯,還能不能提請減刑?檢察機關給出的答案是:不能!“我們用人工智能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篩查發現了翟某某有關財產刑執行的異常線索。”北京市清河檢察院檢察長卞增智的一段介紹,引起了記者們的注意。
罪犯翟某某2014年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7年,翟某某被裁定減為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2024年11月,刑罰執行機關對翟某某提出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建議。”卞增智介紹說,“然而我們依法對這起減刑案件進行審查時發現,翟某某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沒有執行,而且他在獄內的月均消費明顯偏高。”
這背后有何隱情?帶著疑問,檢察官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進行數據篩查,發現翟某某曾在會見時授意親屬轉移其名下的保險返還款、向他人過戶本人名下的車輛,有明顯的逃避財產刑執行的行為。
“調查核實后,我們認為翟某某這樣的行為是不具有悔改表現的行為,經過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大家一致表示不同意提請減刑的意見。”卞增智表示,清河檢察院還將相關財產刑執行線索移送執行法院,并建議刑罰執行機關對翟某某進行法治教育。后來,翟某某表示認錯悔過。
北京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檢察官通過大數據、OCR、語音轉化、人工智能等技術,對監督數據自動識別提取、智能篩查和自主分析,輔助案件辦理。
罪犯翟某某減刑監督案,是北京市檢察機關推進數智檢察的一個縮影。北京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主任曹晶告訴記者,2024年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持續推動數字賦能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研發了14個模型在全市刑事執行檢察條線全面應用,實現了主要業務領域和重點環節全覆蓋。“數據模型發現線索成案占到了全部刑事執行監督案件總數的70%以上。”曹晶說。
不僅如此,今年,北京市檢察機關還建立了涵蓋監獄檢察、看守所檢察、監外執行檢察、財產刑執行監督、刑罰變更執行監督五大領域32個監督點的刑事執行監督大模型。
“通過大數據、語音轉化、人工智能等技術,我們現在可以實現監督數據自動識別提取、智能篩查和自主分析,辦案質效明顯提升。”曹晶告訴記者。
明確罪犯獄內消費與履行能力認定
之間的關系
同樣是涉及財產刑執行問題,罪犯于某某的案例卻呈現出另一種情形:于某某的財產性判項雖然沒有完全履行完畢,但法院已出具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證明,且于某某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但刑罰執行機關卻認為他在獄內的消費超出了規定標準,屬于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具有悔改表現,一直未對其提請減刑。
這又是怎么回事兒?
原來,于某某在2020年前按照他所處的普管級、寬管級對應的限額進行獄內消費。但此后,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財產性判項沒有履行完畢的罪犯,要以嚴管級最高采買金額作為消費限額標準。
“當時對于最新的消費限額標準是否應該回溯到整個考核期,意見不統一。如果認為應當回溯整個考核期,就導致于某某月均獄內消費金額超過了嚴管級最高采買金額,因此刑罰執行機關認定于某某‘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一直沒有提請減刑。”北京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檢察官解輝解釋說。
于某某的情況,是北京市團河地區檢察院在開展減刑假釋提請專項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團河地區檢察院將這一情況上報北京市檢察院后,我們認為這起監督案件涉及審查財產性判項執行問題有關規定的統一適用,遂啟動監督程序。”解輝告訴記者。
根據相關規定,沒有特殊原因明顯超出規定額度標準消費的,視為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于某某的情況顯然不是。與此同時,檢察官詢問了于某某及其家屬,并調取于某某妻子的工資發放記錄,確認罪犯本人及其親屬確實沒有履行能力。
各方在獄內消費與財產性判項履行能力關聯的認定方面出現了分歧。對此,在北京市檢察院組織召開的聽證會上,聽證員經討論一致認為,以新實施的額度標準考察罪犯在標準實施前的消費,使罪犯為了拉低平均消費獲得提請減刑的機會而無法正常采買,長期來看,不利于教育轉化罪犯,建議檢察機關監督提請減刑。
不久,北京市檢察院向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對于某某及其他存在類似情況的罪犯依法提請減刑。北京市監獄管理局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
“這是我們在案件辦理中堅持‘由案到治’的一個縮影,我們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減假暫’監督案件。”解輝告訴記者,北京市檢察院針對認定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認識分歧,積極與北京市高級法院、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溝通,聯合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審查財產性判項執行問題的規定〉的意見》,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減刑、假釋與財產性判項執行工作的銜接配合。
跨區域協作讓社區矯正對象
社矯和生活兩不誤
北京市檢察機關在推進京津冀社區矯正和檢察監督跨區域協作方面有一個探索——北京市延慶區、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三地建立了社區矯正與檢察監督跨區域協作機制,合力提升社區矯正監督管理水平,助推社區矯正對象順利回歸社會。
這項協作機制的探索建立,與一起社區矯正對象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監督案有關。
社區矯正對象姬某某居住在北京市延慶區,但在河北省懷來縣經營飯店。他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宣告緩刑,在延慶區接受社區矯正,又因經營需要,每日往返于延慶和懷來兩地。
“我們當時認為姬某某每天往返兩地,如果同意他一次性六個月的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監管難度非常大,容易出現脫管或者再犯罪的情況,因此要求姬某某履行一次七天請假外出手續。”北京市延慶區司法局矯正科科長王輝說。
但姬某某認為,一次僅七天的外出審批,手續較為煩瑣且時間較短,會影響日常經營,于是向檢察機關反映該情況。
“我們收到情況反映后第一時間聯系河北省懷來縣檢察院以及兩地司法局對姬某某展開實地走訪調查,確認姬某某經常性跨市縣經營飯店的必要性。”北京市延慶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負責人馬文源告訴記者。
考慮到司法行政機關異地協助監管等現實問題,北京市延慶區檢察院與河北省懷來縣檢察院聯合召開了聽證會,兩地司法局也派員參加。經過討論,各方認為,對確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請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社區矯正對象,在有效落實監督管理措施的情況下,社區矯正機構可以批準一次性六個月外出申請。
“因為北京市延慶區、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三地交界,我們溝通后發現,各地工作中均存在這種情況,于是推動建立了協作機制,以異地委托監管、信息互通共享、兩地同步檢察監督等方式,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有效監管。”馬文源表示。
在延慶區檢察院的積極協調下,延慶區司法局采納檢察建議,依法批準了姬某某一次性六個月的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申請。這一決定既滿足了姬某某的正常生產經營需求,又確保了其矯正期間的有效監管,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來源:檢察日報·要聞版、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