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與蘇某系同村村民,蘇某的兩塊田地分別位于鄭某田地的東西兩側,蘇某在東側田地種植農作物,西側田地種植樹木。2021年,鄭某在案涉田地中種植的農作物遭遇減產,鄭某認為是蘇某侵占了鄭某家田地邊緣的0.21畝土地,且蘇某在其西側的田地種植樹木吸收了自家田地的養分,導致自家農作物減產。兩家多次協商未果,言語上更是惡語相向,甚至演化成肢體沖突。近日,鄭某將蘇某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
歷城法院郭店法庭李軍團隊受理該案后,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在征得雙方同意后,2024年11月21日,鄭某和蘇某及雙方家屬均到庭參加調解。為避免雙方矛盾繼續升級,承辦法官李軍采用“背靠背”的調解方式開展工作,并詳細了解了該案緣起的前因后果。
承辦法官了解到,在鄭某與蘇某二人的父輩時,兩家就因田地邊緣界限不清而產生糾紛,后來在村委會的介入調解下兩家的矛盾才就此平息。直至2021年鄭某與蘇某再次產生矛盾后,村委會多次調解未果,兩家的矛盾更是愈演愈烈,雙方的關系也進入了冰點。
“民以食為天”,田地作為我國農耕文明的重要生產載體,無疑是靠天吃飯的農民的“飯碗”。鄭某與蘇某兩家的田地界限一天不明確,兩家的矛盾就一天不能得到實質性的化解。如果調解僅在法庭內進行而不到實地進行勘察,調解結果亦不會具有說服力。為達到處理結果的相對公平,承辦法官李軍決定到案涉田地處進行實地化解。
11月22日,法官與鄭某、蘇某共同來到案涉田地,并在該村村委會的主持下,就兩家田地的界限問題,依照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中的宗地圖進行實地測量,并依據測量結果在田間地頭對兩家進行調解。經過長達三個小時的測量、調解,兩家最終放下成見,達成一致意見,按照村委會重新測量確認的土地四至劃分界限,并由蘇某在12月30日前自行移除兩家界限之間的樹木。方案明確后,鄭某與蘇某共同到法庭簽署調解筆錄并簽字確認,自此,兩家的矛盾得以根除,重新回歸于久違的安寧。
來源:歷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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