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發布消息,近日,黃埔海關所屬新港海關關員對兩批進口汽車零部件進行查驗時,發現部分貨物外觀有污漬、變形或磨損,有安裝使用痕跡。經鑒定,其中303件為舊汽車零部件,共17噸,屬于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
對此,走私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分析稱:
1、依據《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口國家禁止進口的舊機電產品,應當予以退貨或者銷毀。
2、如果涉事企業存在“偽報”的情形,可能還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走私舊機動車、切割車、舊機電產品或者其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或者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超過上述數量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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