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臨沂市一家企業在社交媒體自曝遭遇100萬元“假貸款”,最終導致企業瀕臨破產,其億元資產已遭查封近10年。記者獲悉,該事件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臨沂潤豐原辦公樓已被查封拍賣,現掛的是一家康復醫院的牌子
在社交媒體發帖文的企業為臨沂潤豐工藝品公司(下稱“臨沂潤豐”),成立于2004年5月,地處臨沂蘭山區,主要產品是繡品工藝品。
帖文顯示,臨沂潤豐多年給沃爾瑪超市供貨圣誕禮品,年產值達2000萬元,曾擁有億元資產包括辦公樓、廠房、奇石古玩城等。2014年1月,臨沂潤豐奇石古玩城租戶丁某從臨沂市蘭山區中金民間融資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公司”)貸款100萬元,臨沂潤豐負責人呂某山和臨沂潤豐公司提供了擔保。2014年6月,丁某、呂某山、臨沂潤豐被中金公司告上法庭。蘭山區法院判決書顯示,案由是“借款到期,多次催要未清償”。
據法院判決書,2014年1月8日,中金公司向丁某提供人民幣100萬元用于流資,期限自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2月28日,借款利率為月利率18‰,到期本息結清。臨沂潤豐公司、呂某山提供擔保。抵押物為臨沂市羅莊區盛莊辦事處十里堡村0027號5號樓101的房產及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土地面積為5103平方米)。同年1月22日,中金公司向丁某“支付借款人民幣100萬元”。
呂某山在社交媒體陳述,案件審理過程中,中金公司提供了丁剛簽字的《中金公司借款借據》和《代收款授權委托書》。
呂某山從法院復印的丁某簽字的借款借據
呂某山從法院復印出的《代收款授權委托書》
呂某山出示的上述借款借據復印件顯示,借款人為丁某,借款100萬元,資金用途為“流資”,開戶銀行一欄中,填寫的是“陳某梅”的農行賬號和“李某娟”的中行賬號;《代收款授權委托書》顯示,丁某借的100萬元委托“陳某梅”和“李某娟”通過上述開戶銀行賬號代收。
但丁某表示,簽字是他的簽字,卻沒收到這100萬元借款。他說,當時辦理貸款時,中金公司業務經理李某讓他和呂某山在很多空白文書上簽了字,不簽不借款。代收款授權委托書是套用簽字偽造的。丁某表示,他認識陳某梅,但沒有委托陳某梅收款,陳某梅也沒收到過這100萬元借款,至于另一個委托人李某娟其不認識。
記者向陳某梅核實時,陳某梅稱丁某沒有委托她代收中金公司款項,她也沒收到中金公司給丁某的借款,她也不認識李某娟。呂某山表示,李某娟為中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芳之妹。
法院判決書顯示,被中金公司起訴后,丁某和呂某山敗訴。呂某山說,臨沂潤豐曾從中金公司借款900萬元,也被中金公司告上法庭后敗訴。此后雙方又經歷一系列極其復雜的訴訟過程,臨沂潤豐辦公樓和奇石古玩城合計過億資產被查封,臨沂潤豐就此陷入癱瘓狀態,現瀕臨破產。
臨沂潤豐奇石古玩城大門上貼有蘭山區法院的查封公告
天眼查顯示,中金公司現已更名為“臨沂中金企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由臨沂興華包裝有限公司全資持股,臨沂興華包裝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化某平。中金公司持股25%的前股東“李某”和上述中金公司業務經理李某同名。
為核實相關情況,記者多次致電中金公司業務經理李某,未獲接聽。李某芳接電后,稱“不認識”李某娟便掛斷了電話,此后不再接聽。記者致電化某平,剛提到丁某和呂某山,其迅速掛斷了電話。
北京紅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黃啟瑞分析,如出借人未實際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債權憑證,虛構已經實際交付借款的事實,利用虛假訴訟方式騙取財物,則涉嫌構成詐騙罪,司法機關應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此前,呂某山以中金公司涉嫌合同詐騙和虛假訴訟向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局報案,警方已啟動調查。
來源:中國青年網 記者 宿希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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