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數字化時代,微信作為一款功能豐富的社交媒體平臺,不僅成為人們日常交流的重要工具,也逐漸融入了人們的購物生活。然而,隨著微信購物的普及,一些潛在的風險和陷阱也逐漸浮出水面。
案情簡介
原告田某與被告陸某原本是同學關系,2020年2月,因被告聲稱其有口罩進貨渠道,原告田某向被告陸某購買醫用口罩,田某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共計向被告支付貨款 30500 元,但被告陸未能按約提供貨物,且以其上游供貨商未能發貨為由拒不返還原告相應貨款,雙方產生糾紛。經原告多次催要,尚欠 19000 元未返還。
被告陸某在開庭時陳述其與原告之間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只是幫忙介紹賣家,在收到田某的貨款后,將其轉給了自己的上線張某,后張某失去聯系。
法院審理
原告田某發出尋購口罩的要約邀請,被告陸某在與賣家張某聯系后發出有醫用口罩貨源和加價報價的新要約邀請,后田某接受新要約邀請,按照陸某報價先后支付 1 萬只口罩貨款,并確定收貨地點,陸某收款后以自己名義向賣家訂貨,通過該筆口罩買賣活動全流程分析,被告陸某從中牟利,屬于買賣關系中的中間商。綜上,可認定原被告構成事實上的醫用口罩買賣合同關系。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醫用口罩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用品,個人不得進行醫用口罩的銷售,故雙方買賣合同關系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法官提醒
作為消費者,在購買醫用口罩時,一定要在正規渠道購買,如需在微信等社交平臺渠道購買,要充分了解對方是否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并在審慎考察清楚后,再進行付款。建議簽訂相關協議,預留尾款,約定好違約責任等,在交易中處處留痕,固定證據,以防在發生糾紛時,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撰稿 | 陸藝茗
編輯 | 陳 璐
校對 | 王 萌
審核 | 吳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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