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一般送錦旗都是夸獎、贊揚、褒獎的,但有時候也有反向送錦旗的,送的錦旗是表達的批評、不滿,在浙江就發生過這樣的案例,男子因為不滿法院判決,給法院郵寄了一面錦旗,錦旗上面寫著“渾渾噩噩亂用法律”,法院收到錦旗后,也是不好惹,男子被司法拘留10日,甚至連同制作錦旗的廣告公司都被罰款1萬元。下面,我們具體來看一下事情經過。
無證郵寄香煙被罰款3000多元,起訴煙草局敗訴
方某是個體工商戶,經營卷煙零售等項目。2019年8月,方某從黑龍江省大慶市買了37條的正品卷煙,然后將這些卷煙分成4個包裹,從黑龍江省大慶市快遞到浙江省衢州市,當快遞運送到金華市的某個分撥中心的時候,被金華市煙草局查貨,金華市煙草局對其作出罰款3000余元,并責令改正違法經營卷煙行為的處罰決定。
方某不服,向婺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方某認為煙草專賣局在他未到場的情況下就開箱檢查的行為涉嫌越權執法、收集處罰證據程序違法。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雖然程序瑕疵,但查處過程公開、透明,并且由快遞工作人員在場見證,查獲內容符合客觀事實,判決駁回了方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之后,方某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二審,一審判決生效。一審判決生效之后,方某又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判決。金華市中院經審查后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不服判決方某向法院送“渾渾噩噩亂用法律”錦旗,法院破防了
方某不服再審裁定,向金華市中院郵寄了一面錦旗,但是這個錦旗上面可不是一般錦旗上面褒獎的話,而是批評不滿的話,這面錦旗中間大字的內容是“渾渾噩噩亂用法律行政庭”,在開頭結尾處明確寫有送給“金華中院”及案件編號。
金華中院收到錦旗之后破防了,認為方某的行為是對法院工作人員的侮辱,擾亂了訴訟秩序,而為其制作錦旗的公司明知該侮辱行為是針對法院的,仍然為方某制作,行為不當。
因此金華中院決定對方某司法拘留10日,對為方某制作錦旗的廣告公司罰款1萬元。
此事一出引發網友廣泛討論,質疑金華中院的格局,對于網絡上的爭論,金華中院專門向記者闡明了作出司法拘留和罰款決定的法律依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妨害行政訴訟強制措施】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調查和執行的人員恐嚇、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圍攻或者打擊報復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申訴信訪秩序的意見》第八條規定,申訴信訪人員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此系1989年行政訴訟法,修訂后為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華中院認為,方某以侮辱性的語言向法院寄送錦旗,且在寄來的其他材料中還聲稱如不解決問題,要向各級機關寄送錦旗等。以此方式發泄私憤,向法院施壓,構成擾亂訴訟秩序。
制作錦旗的公司雖是營利機構,但也不能脫離社會責任,應有基本的法律意識。廣告公司明知方某所做錦旗的內容、用途而仍然制,法律意識淡薄,助長了方某的違法行為,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實,反向送錦旗的事情時有發生。業主不滿物業服務,送物業“干啥啥不行,收錢第一名”錦旗,而被物業告上法庭要求賠禮道歉,并且索賠50萬,法院判決業主道歉。還有陜西男子送交警“以權謀私”錦旗被行政拘留5日。江蘇男子送勞動部門“不為人民服務”錦旗。時任勞動人事局局長倒是通情達理,表示將以“不為人民服務”這面錦旗作為一面鏡子,來照照工作的不足之處。
其實,不管是盈利主體還是行政部門收到這類錦旗大可不必破大防,非得爭辯個輸贏,抱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心態去做好自己的職能范圍的工作,相信很快大家都會絡繹不絕地送正向錦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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