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事不要想太多,因為99%都是胡思亂想,想得越復雜,越是謬誤,其實,只要是人事,只有一個根本原因,那就是:利益,由此出發(fā),只要簡單地去分析誰受益,誰損失,就可以很快看穿看透所有人事。
——坤鵬論
第十二卷第四章(1)
這一章討論的問題是:在什么意義上說所有事物都有同樣的原因。
原文:
不同事物之原因與原理各各不同,
但在另一義上,人們以比似之意論普遍性時,就諸理悉而萬物皆同于一因。
解釋:
不同事物具備不同的原理與原因,
但在另一個意義上講,人們用比喻(類比)之義來討論普遍性時,眾多的原理都是相通的,因此萬物可以歸于一個原因。
亞里士多德將多種多樣的原因根據不同的標準劃分歸類,但是,最后這些千差萬別的原因,歸入了他著名的四因論,即:質料因、形式因、動力因、目的因。
這樣,對于任何事物的原因根據這個標準來分析,最后都會成為一樣的了。
原文:
人們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
本體和關系范疇之原理與要素相異抑或相同;
并于每一范疇各作相似的詢問。
解釋:
人們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
實體與關系范疇的原理與要素是相同的還是不同?
并且可以對于每一個范疇都作出相似的詢問。
原文:
若一切相同,問題會得成為悖解。
因為這樣關系各項和本體將具有相同要素。
解釋:
如果所有都是相同,這個問題就是個悖論。
因為這樣的話關系的各項和實體就都被具備了同樣的要素。
原文:
而這共通要素又將是什么?
作為云謂的其它范疇,與本體之間并沒有既共通而又相異的事物;
但一要素則應該先于其作為一要素而組成的事物;
再者,本體并非關系的要素,關系也不會是本體的要素。
解釋:
那么,這共通的要素又是什么呢?
作為稱呼上的其他的范疇,與實體之間并沒有既為共通又為不同的事物;
但一個要素則是應該先于其作為要素而成的事物;
比如銅是要素,它是先于用它制成的銅像存在的。
再者說,實體并不是關系中的要素,關系也不會是實體的要素。
原文:
又,一切范疇怎能有相同要素?
要素與要素組成的事物就不復相同,
如β與α就與βα不同。
(象實是與元一這類理知事物亦非要素;因為這些可為組合物與其組成要素的共通云謂。)
所以諸要素均不可以或為一個本體或為一個相關項。
解釋:
再者,所有的范疇怎么可能有同樣的要素?
要素與要素所組成的事物便不再相同。
比如B與A這兩個要素,就和它們所組成的事物BA不同。
(實是和元一這樣的事物也不是要素;因為它們可以是組合物及其要素的共通稱呼。)
所以,眾要素都不可以是一個實體或是一個相關項。
原文:
本體應專有本體之要素,關系有關系之要素。
這樣,各范疇之要素實不相同。
解釋:
實體應該有專門具備其要素,關系有關系的要素。
如此,各范疇的要素實際是不同的。
原文:
或者,照我們常習的看法,要素可說或相同或不相同,
例如,感覺實體之要素可以是:
(一)(甲)形式,如熱,
其另一義為(乙)闕失即冷;
解釋:
或者,按照我們一般的看法,要素可以說或是相同或是不同,
比如,感覺實體的要素可以是:
(一)(1)形式,比如熱,
另一個含義是(2)缺失,比如熱的缺失即冷;
原文:
與(二)物質,物質就直接地并自身潛在地或熱或冷。
而本體則可(子)由這些要素組成,
或(丑)由合成物再合成,
這些合成物或以這些要素為原理而合成,
或是由冷與熱所產生的任何物體,例如肉或骨合成;
合成產物必然異于諸要素。
解釋:
和(二)質料,質料就是直接且自發(fā)潛在成為熱或冷。
而實體就可以(3)由這些要素組成,
或是(4)由合成物再合成,
或是由冷熱合成的任何事物,比如肉或骨合成的動物;
合成的產物必然是不同于各個要素的。
古希臘的思想家的質料觀念以火與氣為熱元素,地與水為冷元素;
而冷熱為萬物分合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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