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物業費的話題熱度居高不下,相關糾紛也日益增多,不少業主因小區環境差、物業服務不到位等問題拒交物業費,最終被物業公司起訴。那么業主能否以這些理由拒交物業費呢?法院又會如何判定?
近日,九原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充分聽取雙方訴求,耐心釋法明理,既維護了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也讓業主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促成雙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因拒交物業費被起訴
張某某系某小區業主,2020年該小區業主委員會與某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該物業公司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并對服務事項、收費標準進行了明確約定。
按照合同約定,業主張某某應向物業公司支付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物業費共計2000余元。物業公司多次上門催收,卻遭到張某某連番拒絕,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張某某支付拖欠的物業費。
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
“我家臥室窗戶漏風的問題跟你們反映過多少次?反映情況時當看不見,收費倒是挺積極,物業服務做到位了嗎?”法庭上,張某某情緒激動地質問物業公司。
物業公司負責人則辯稱,漏風屬于房屋質量問題,不應把責任歸咎于物業公司。
法官耐心調解促履行
承辦法官了解到本案法律關系明確、案件事實清楚、訴訟標的不大,若簡單判決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矛盾,還可能進一步激化雙方之間的對立情緒,于是決定采用調解方式,努力探尋雙方利益平衡點。
“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全體業主均有約束力,業主有依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等費用的義務。物業公司已提供基本的物業服務,你以部分服務有瑕疵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義務,于法無據。”承辦法官對張某某解釋道。
同時,承辦法官勸解物業公司“漏風問題雖屬于房屋質量問題,但物業公司作為服務企業應積極幫助業主解決實際困難。”
最終,經過法官耐心調解,被告當庭繳清欠付物業費,物業公司也認識到服務不周向張某某表達歉意,并承諾盡快安排專業人員解決被告房屋窗戶漏風問題。
此案件的成功調解,既保障了業主合法權益,又督促物業公司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也為小區物業服務的良性發展提供了契機。
法官提醒
當業主在接受物業服務過程中遇到問題時,不應消極的采取長時間拒交物業服務費的方式來對抗物業服務企業,建議通過以下合法途徑維護權益:
1.與物業服務企業積極溝通、協商解決;
2.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聯系;
3.向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通過業主大會解聘、重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來源丨立案庭 郝梓旭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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