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嘍,大家好,檢車家老司機又和大家見面啦!作為一名馳騁二手車市場10余年的二手車檢測師,見到過不少賣二手車套路。其中最難維權之一的套路,可能就是合同套路了。不說遠了,最近半年我就接手過幾起維權案例,在合同上明確寫明了此車是水泡全損車,或者事故修復車,買家買車之前粗心大意沒有關注,事后追悔莫及!大家覺得這種情況是不是沒有辦法維權?錯了!馬上給大家分享一個我最近刷到的案例,原來簽了這種合同也是有機會維權的。
2022年,石先生花17.8萬買了一輛2018年上牌的豐田皇冠(參數丨圖片)2.0T,據賣家介紹這輛車是本市一手車,實表7萬多公里。但買回去之后去4S店保養,發現這輛車調過表!實際里程已經有16萬公里了,足足調了9萬公里。于是石先生就找到賣家要求退車。
但賣家拿出了當時簽的二手車買賣合同,上面寫著“乙方對甲方所賣車輛已作充分了解,甲方不保證公里數的真實性,亦不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已知曉并接受所購買車輛的車型和現實整體車況”。壞了,石先生知道自己被套路了,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沒有仔細看,怎么還有這一條呢?可能到這個時候,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吃一個啞巴虧,畢竟有合同嘛。但石先生不認輸,直接找了律師,起訴了這家車行要求退一賠三。不過讓人想不到的是,這個商家給石先生設的是連環套!
商家被起訴之后說石先生不是和公司簽的合同,而是和吳某簽的合同,要退車或者賠償,都應該去找吳某。大家可能不知道,“退一賠三”只適用于個人對商家,個人對個人是沒辦法退一賠三的!而且吳某說現在車已經過戶,二手車合同履行完畢,所以他不同意解除合同。看到這里,大家是不是覺得石先生輸定了?其實不然。
首先石先生當時加吳某的時候,他自稱是某某車行的員工,溝通也是以車行的名義溝通的。
其次,當時石先生買車的首付款20800元是付到了公司的賬戶上。
第三,交易的整個過程都是在公司車行的展廳和辦公室完成的。你說這次交易是吳某的個人行為,合理嗎?
最后,法院也認定吳某構成法律上的表見代理,也就是所有的法律后果,都應當由二手車公司承擔!那么公司有沒有構成欺詐銷售呢?還好石先生有一些證據。
當時被公司告知的里程數是7萬多公里,車輛的表顯里程也是這么多,并沒有如實告知真實里程數,就是在誤導石先生做出購買的決策。
而石先生查到該車的真實里程為16萬公里。
并且他還查到了公司當時的收車記錄,當時的成交價是14.5萬,里程數是16.7萬公里,證明賣家對車輛調過表是完全知情的,同時,賣家作為專業的二手車公司具備專業的鑒別能力。而合同上寫的“乙方對甲方所賣車輛已作充分了解,甲方不保證公里數的真實性,亦不承擔法律責任,乙方已知曉并接受所購買車輛的車型和現實整體車況”,法院認為這明顯是賣方在規避如實告知車況的義務,不能免責。
綜合判斷下來,完全構成欺詐銷售的完全構成要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的規定!
所以最終法院判決撤銷二手車買賣合同,退還購車款178000元,三倍賠償534000元,并且公司還要承擔一萬五千多塊錢的訴訟費。這就是黑心車商為自己的不誠信銷售付出的代價!這種讓銷售員簽合同,包裝成個人對個人的交易,規避商家責任的行為,在二手車市場中還是比較多的,但說實話這次商家也太敷衍了,做戲都沒有做全套,要是換個級別高點的商家,說不定維權之路更難走!
所以大家買二手車的時候,一定要體現檢查好車況,一定要仔細看好合同!在車行買車一定要簽對公合同,蓋公章。所以石先生這50多萬的賠償款很香,但不是所有人都有他這個運氣和堅持不懈的毅力的。不過,如果遇到不良商家,被欺詐,也不可大意妥協,該找律師找律師,該做鑒定做鑒定。不要覺得簽了白紙黑字合同,就不敢去維權起訴。這次的判決書都寫了,約定不保證公里數的真實性,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法院審理案例不會只看文字的表面,會綜合考慮整個案件的交易背景。
好了,這次的案例就分享到這里,咱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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