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維權
近日,市民溫先生陷入了一場維權糾紛。
今年6月份,他將自己的一輛汽車進行了出售。而后續卻因貸款結清周期問題,他與二手車商對車輛價格產生了爭議……
“我有一輛路虎品牌的汽車,由于平時不常用,便想將其出售。”溫先生告訴記者。
正巧,他刷短視頻時,發現寧夏寶銳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銳達公司”)的抖音直播和視頻內容看起來挺專業,于是便在今年6月份通過后臺留言,聯系上了該公司的工作人員。
“6月9日,經看車協商,我和對方約定以44萬元成交。我當時明確告知車輛有貸款,對方答應可墊付貸款,也簽訂了《二手車交易合同》。隨后,對方組建了一個群,把我和貸款公司的工作人員拉進去了,便于后面溝通結清貸款的事情。”
溫先生表示,當天他收到了車商支付的1萬元訂金,車商也將車開走了。
“兩三天后,貸款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微信群中表示,貸款需30天后才能結清。我就在群里@寶銳達公司王姓工作人員及負責人張總,詢問處理方式,對方稱會去核實溝通。”
溫先生便開始等待,期間多次溝通,均未得到明確結果。
7月1日,溫先生再次在群里詢問,王姓工作人員回復還需一周左右走流程。
但到了7月11日,寶銳達公司卻約溫先生到門店面談。
“他們告訴我要對車輛進行二次鑒定和評估,說我的車輛現在價值42萬。”
溫先生認為降價過多,并不接受。
“我提出若無法按原價交易就退車。對方卻表示退車需簽署解除購車合同,并讓我退還1萬元訂金。”
“我認為這個事情非常不合理,要么車商按合同約定的44萬收購車輛,要么按合同中違約條款,車商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溫先生表示。
現場,北京浩天(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迪在查看了溫先生提供的《二手車交易合同》、聊天記錄、視頻等資料后,針對他的訴求給出了法律解讀:“溫先生與車商簽訂的《二手車交易合同》本質是買賣合同。現有材料顯示,對方單方面要求變更合同價格,甚至提出不同意變更就解除合同。而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溫先生在履約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因此,車商單方面要求減價屬于違約。”
律師吳迪認為,溫先生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
7月17日中午,記者、維權律師與求助人溫先生一同來到了位于興慶區綠地21城的寧夏寶銳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一步了解情況。
現場,記者表明來意后,該門店的負責人張先生出面,對溫先生本次車輛買賣相關糾紛進行回應。
“合同約定價款的確為44萬。”負責人張先生表示,“在后續辦理結清貸款手續時,發現若立即結清貸款,溫先生需要多支付28000元違約金。而溫先生若想減免違約金,我們等待的周期會很長。”
而對于張先生的說法,維權律師提出了質疑:“根據群里信息顯示,當時提出30天結清貸款時,你們并未反對或表示不接受、不要車。”
對此,張先生稱雙方曾約定一周結清貸款,而現場并未出示該約定的相關證據,且多次強調:“是因為溫先生不愿多付28000元的違約金,才導致貸款結清手續未能盡快辦理。一個月后,二手車市場行情出現波動,我們才提出要對溫先生的車輛進行二次鑒定和評估。”
“合同中并未約定,超過哪個期限,車商需對車輛進行二次鑒定和評估。合同已經明確價格的情況下,車商作為經營者,不應該讓顧客承擔市場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維權律師認為,雙方應依照合同相關條款履行約定。
另外,張先生提到,因溫先生未提供《車輛登記證書》導致過戶手續無法辦理,影響車輛售賣。
溫先生提出了質疑,并出示了車輛在店期間的行駛記錄。隨即,張先生承認有試駕、加油等行為。維權律師表示:動產的物權變動以交付為準,車輛已在車商店內,物權已轉移。
現場,雙方爭執激烈,張先生甚至自顧自錄制視頻,場面一度陷入僵局。經記者與維權律師多次勸解,雙方的情緒逐漸平穩后,溝通才得以繼續。
針對現階段的情況,負責人張先生提出:“還是要對溫先生的車輛進行二次鑒定和評估。”
對于這個方案,溫先生表示了拒絕,要求車商履行合同按44萬元交易。
“后續,溫先生也可以通過監管部門投訴或訴訟方式解決。”維權律師也提醒道,“盡快收集相關證據,包括書面買賣合同、微信聊天群記錄、通話錄音、視頻資料等,為可能的訴訟做準備。”
采訪后,車商主動聯系溫先生再次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按合同約定的44萬元履約。
7月19日,車商向溫先生支付了剩余車款43萬元。
律師提醒:
在二手車交易中,買賣雙方務必簽訂書面合同,詳細約定車輛價款、貸款結清方式、過戶時間等關鍵條款。
“尤其是車輛存在抵押時,要明確解除抵押及過戶時間,避免因交付日期不明產生爭議。若遇制式合同需手寫約定,要確保兩份合同內容完全一致,避免陰陽合同,且公司作為一方時,需確保合同加蓋公章。”律師吳迪說道。
記者:劉懿薰 郭振
編輯:王瑜婧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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