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農戶需提交書面申請。
符合《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以家庭為單位,向其所在的村民小組(或組級集體經濟組織)遞交包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及《農戶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在內的用地建房書面申請材料(簡稱“一表一書”)。
二是村民小組進行討論和公示。
在接收到農戶的用地建房書面申請后,村民小組(或組級集體經濟組織)需遵循《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所規定的民主議事流程,及時組織召開村民小組會議進行討論,并將申請緣由、擬用地位置與面積、擬建房層高與面積等信息在本小組范圍內予以公示。
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村民小組需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經組長簽字并加蓋村民小組公章后,將農戶的書面申請及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提交至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進行審核。
三是村級組織需實施核查。
村級組織在收到村民小組提交的申請材料后,需重點核實以下內容: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及有效性、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已征求相鄰權利人的意見等。
審核通過后,村級組織需在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經村級組織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后,上報至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是鄉鎮政府需審批核準。
鄉鎮政府在接收到村級組織提交的“一表一承諾一記錄”等材料后,需組織內設的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查與辦理。審批流程如下:
自然資源部門需審核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要求;若涉及農用地占用,則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并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若農村宅基地和建房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則需及時征求這些部門的意見。
農業農村部門需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批建議。
鄉鎮政府根據農業農村部門綜合各部門意見后提出的建議進行審批,并頒發“一書一證”。
五是農村宅基地及住房需經驗收。
有關人員必須做到“三到場”,審查到場/放線到場/驗收到場,不得只坐在辦公室審查/驗收/指揮。
通過鄉鎮政府驗收的農戶可向縣級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以保障其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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