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有文章稱,司法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23年上半年,全國平均每天有4.3家律所注銷。在北京朝陽區,曾經密集扎堆的律所招牌正以每月2%的速度消失;浙江某三線城市,80%的注銷律所甚至未活過“五年之癢”......公開搜索可見,只要輸入“律所注銷公告”,就會出現如下的信息,這在以往幾十年里,是不曾見到的。
從2024年年初,“半月談”寫了一篇“70萬的律師飽和了嗎?”的文章,到幾個月前“鳳凰網”寫的一篇“零收入,籠罩著律師”,再到近期,不少自媒體都在轉發一則某律所接收實習律師的條件是,需要一年交費2萬元的消息......律師界的境況,已經引發了社會上的一定關注。
身處法律自媒體,這一年來,大型律所裁員降薪、停止擴張關閉分所、網紅大v律師稱自己一個月沒有案件、執業多年的律師注銷了律師證、多名英年高學歷律師集中被“訃告”離世等等,不時的就會成為律師圈的關注熱點。
每逢轉發和評論這些新聞,就會有人指責是為了賺流量販賣焦慮,本號也就很少寫了,甚至都不轉發律師去世的消息了。如果這些新聞孤立起來看,也可以理解為不過是個人因素而已,但如此持續、密集的發生,是不是就如同網上文章說的,“這不是優勝劣汰,而是行業泡沫的集中爆破”?
時值兩會,如此律師行業的景象,居然少有人關注,即便在律師群體,也少有人提出和思考。也許是都在秉承著忌醫諱疾、不揭家丑的傳統思想,也許是秉持著管好自己就行、莫管他人或行業現象,也許是認為其他行業莫不如此、律師行業概莫能外等等,也就一概的將此類的話題列入了販賣焦慮的行列。
如此的理由下,也就出現了:頭部律所忙著拉人頭搞"億元創收","所謂規模化就是瘋狂招人,人均創收被稀釋到不足20萬元”,某頭部律所幾十億元的債券發行業務僅收費40萬元,瘋狂擠壓90%掙扎在盈虧線上的中小律所;某國企公開發布200多萬元標的案件的律師招募公告,包括一審二審再審的律師費只給1萬元,而且要求律師必須保證勝訴;某勞動仲裁案中,律師教唆當事人偽造證據被法院罰款5萬元,該律所的對外公開宣傳則是"維權英雄”;某刑辯律師透露,行業內"關系案"比例高達35%,部分律所承諾“搞定司法機關",儼然不顧行業內人員屢屢因詐騙虛假訴訟行賄等被查被抓......
行業內的內卷之下,勢必不斷將競爭的壓力最終傳導和外溢到律師跟當事人、跟辦案機關、跟其他行業的關系上,體現到案件的代理風格上。舉個例子,案件的立案難問題,某些法院審案潦草問題,幾乎人手一個自媒體賬戶的律師群體,有幾個會為具體案件發聲的?那些天天跑到法院門口喊“公平正義”口號、從來不提具體案件的“忽悠”律師根本不算。
最高法院的數據顯示,“從司法實踐看,自然人提起的訴訟案件中,多數沒有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初步統計,2024年,全國法院一審案件中,自然人未請律師代理自行提起訴訟的有888萬件,占比達到78%。”可見,大量訴訟案件當事人根本沒聘請律師,律師法律市場具有巨大空間。
可另一方面則是,東部某縣律所主任發現,本地年輕人寧愿十頻高價委托省城律師,也不愿走進500米外的律所;某被查的法律公司業務量同時被披露,成立了僅半年多就接單2510件收款2400多萬元;越來越多的企業要求自己的法務人員處理訴訟業務,有老律師哀嘆自己的常年法顧單位跑了三分之二.....
對比可見,律師太多了只是一方面,客戶的支付能力下降也只是一方面,資本攜流量優勢侵入也只是一方面,律師行業存在的只求案源推廣過度依靠廣告忽悠、只以創收論業績甚至鐮刀割向了自己人、只想著賺短平快的錢而不問代理效果,讓社會群體乃至法律顧問單位、案件當事人對律師的作用和能起到的法律效果,正在大打折扣,嚴重點說,正在失去信任。
正所謂見微知著,積微成著,講一個最近參加庭審中的一個細節。近期煙語君代理自己親戚遭遇樓上漏水的案件,無論是在開庭時還是司法鑒定前的證據質證調查時,法官都要求當事人和律師將自己的手機在庭審或調查時關機之后交給書記員保管,等開庭之后再發還。
此前因為法院安檢不準攜帶錢包進入、不準攜帶手機進入等等,煙語君跟法院爭論了幾次了(之前的文章都寫過)。雖然經過發文之后,法院也都有所改進了,可用法院領導的話是,法院每天每年這么多人的經過安檢,人家怎么都沒意見,怎么就你幾年打一個官司的就你事兒多?
想想也是,反正自己壓根也沒想著錄音啥的,況且這么多律師這么多法律工作者的,何必輪到自己屢屢以什么法律維護者自居呢?所以明知道法院、法官要求上交手機的規定根本沒有法律根據,別的法院也沒這么干的,也就配合著上交了手機。
值得注意的是,當法官說到,被告律師,你的手機呢?被告律師十分配合的關了手機上交了,動作十分的熟練順滑,一看就是習以為常不是一次兩次了。雖然處于訴訟的對立面,煙語君當時就在想,如果被告本人到庭,看到自己的律師面對法院的不法決定配合的如此“順滑”的話,會對律師的代理作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作用作何感想?
不是針對這名具體律師哈!法院如此的要求當事人、律師上交手機,肯定不是執行一時半會了,而是每天不知道要開多少庭要求多少律師如此照辦了,沒必要苛求這名律師當“刺頭”的拍案而起。但是,這么多律師面對如此不法的要求選擇默認和服從匯集起來,會對整個律師行業的作用,造成什么樣的影響?
當律師們不管基于如何的考量和壓力,紛紛將主要的精力花在了如何拿著“公平正義”做宣傳的推廣自己,卻在司法實踐中越來越無所作為,連社會大眾都知道“內部規定”不合理不合法時律師們都在帶頭遵守時,律師行業的境遇會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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