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強|文
3月13日,律師邵玉娟在河南省開封市杞縣人民法院付集法庭開庭時,遭遇法警毆打。
據介紹,法警搶走了邵律師的手機, 并對其背銬,三人對其進行了毆打,致全身多處疼痛,當時即感頭疼頭暈,牙齒疼痛伴松動。
事件的起因是邵律師代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附帶的民事訴訟,作為被告的代理律師,在開庭前,邵律師向書記員提出復制三期鑒定意見和申請書等材料,被書記員當場拒絕。
邵律師介紹,她完成委托手續后曾向法庭提出網上閱卷,“但是當時書記員說‘你當庭過來也行,或者提前來復制三級鑒定也行,因為我們從網上不能給你推送鑒定意見’。”
但正是這個要求引發了書記員的不滿,書記員稱她說沒有送達通知到本人,不會好好說話,并當場表示就不讓復制。隨后,雙方發生爭執。邵律師試圖用手機記錄禁止她保存不允許復制證據的視頻,書記員叫來3名法警,對邵律師進行辱罵和毆打。
事件發生后,被告方一名親屬當場報警,在一份杞縣公安局付集派出所的《接處警登記表》中顯示,河南道敬律師事務所律師邵玉娟律師在代理一起民事案件開庭前,要求復制案件中當事人的三期鑒定和三期鑒定申請,付集法庭工作人員不讓其拍照,隨即雙方發生爭論,后付集法庭工作人員對其進行打背銬、抬等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該情況不歸公安管轄,建議向上級檢察機關投訴。當天,付集派出所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處理意見。
目前,杞縣人民法院院長竇戰勇到醫院當面向邵律師當面道歉,涉事法警與書記員已經停職。
這已經不是第一起律師在法庭被法警毆打的事件。
青年刑辯律師何智娟等人在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法院開庭,休庭后律師依法拍照檢察院派員出庭的通知書,被一群法警搶劫手機,毆打。
何偉民律師從廣州前往青島旁聽于凱律師被擬處罰停業一年的聽證會,青島市司法局的安保人員不但將他擋在門外,還試圖碰瓷式摔倒,最后保安把何律師粗暴推倒致其受傷。
內蒙古錫林浩特市法院第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前來旁聽的郭睿、王興未、冷慧律師因拒絕在安檢中交出電子設備被錫林浩特市法院法警噴辣椒水。
事實上,律師的執業權利是有最高法明文規定的,而人民法院的法庭規則也明確了對于參與庭審人員的行為規范。
但在相關司法實踐活動中,律師執業權利被剝奪,法警暴力執法只事態卻屢屢發生,律師執業權利的保障仍面臨亟待解決的問題。
近些年被提及眾多的律師會見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等執業權利時常受到限制,導致律師無法充分了解案件情況,難以有效履行職責。部分司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對律師存在偏見,對律師的正常執業活動不夠尊重和支持,對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行為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和懲處機制。
今年全國兩會上,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高子程就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提出了相關議案。
河南發生的這一起法警毆打律師事件正是這一問題的典型表現,司法行政化在缺乏有效監督機制的情況下,極易形成某種權力的失范,而這種權力失范卻又很難進行有效糾正。
法官、法警的違法行為得不到監督,但律師卻在法庭中屢屢被執法,這顯然不是一個正常的司法邏輯。
在前不久,發生在河南洛陽的一起因律師曾武在休庭時發現休息區被非法安裝了信號屏蔽器并試圖關閉時導致信號屏蔽器掉落一事,最終律師卻被當地公安施以行政處罰。
如此天壤之別的執法,并非法治的本意。
我想,河南這起律師被法警毆打的事件,僅道歉了事是極其不恰當的,在紀律處分之外,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相關公職人員的法律責任。
邵玉娟律師的遭遇是一面鏡子,它照出的善惡美丑關乎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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