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南法院成功調解了兩起剛入職不久遭受交通事故傷害構成工傷所引發(fā)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案件,有效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兩案件原告于2023年1月一同入職某公司從事生產工作。因入職時間較短,公司尚未繳納工傷保險,2023年3月,兩原告在駕駛二輪電動車上夜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兩原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經人社部門認定,兩原告此次受傷系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兩原告受傷分別構成九級傷殘和十級傷殘。后兩原告分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因不服仲裁結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工傷待遇合計31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原、被告電話溝通,了解本案基本情況,理清爭議焦點。經了解,兩原告系夫妻關系,前期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鑒定等多個流程,距離工傷事故發(fā)生已有一年半之久,兩原告為此投入了大量精力,原告訴訟目的即為爭取合理賠償。被告公司稱,目前公司經營狀況較為困難,希望能夠減少相應賠償款,也表達了調解意向。經過與雙方溝通后,了解到兩案具有調解空間。
為快速解決雙方矛盾糾紛,承辦法官趁熱打鐵,邀請雙方一同到法院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意見,從法理到情理,幫助雙方分析利弊得失,在保護兩原告合法權益的同時,立足企業(yè)實際情況,多次從中進行協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公司一次性賠償兩原告20萬元。在調解書送達后,被告公司按時履行了支付義務,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龍南法院始終堅持調解為先,注重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力爭達到案結事了,切實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通過耐心細致地為當事人釋法理、講情理、擺道理,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糾紛,在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同時節(jié)約了司法資源,真正讓訴訟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正義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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