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許多人在退休時或者內退時身體健康狀況依然良好,他們出于種種考慮,往往選擇繼續發揮余熱。
網友咨詢: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楊化鋒律師解答:
達到退休年齡后,一般情況下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已辦理退休手續,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被原用人單位返聘或被其他用人單位招用的,工作時受傷一般認為不應認定為工傷,如發生爭議按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實踐中應該被認定為勞動關系,并依法認定為工傷。
楊化鋒律師補充: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比如工傷職工已經完全康復的;工傷職工將定期待遇進行了一次性結算,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職工自然死亡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對于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職工所在單位有權拒絕發給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三)拒絕治療的。職工拒絕治療是一種非理性的行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職工所在單位有權拒絕支付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楊化鋒律師
北京市盈科(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碩士研究生,具備律師職業資格、證券從業資格。曾任職上市公司法務經理、科技企業集團法務總監,10年法律專業歷練,訴訟與非訴訟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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