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防城港一則“3人收到月薪60萬offer但要偷渡出境?警方:已刑拘”的新聞引發熱議——周某等三人因輕信境外“月薪60萬”的招聘短信,企圖結伙偷渡出境,卻在途中被警覺的出租車司機舉報,最終被邊境民警攔截。案件背后,一個法律問題浮出水面:偷渡行為即便在未出境前被抓獲,為何仍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法律視角:未完成≠不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明確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的,情節嚴重」的行為納入刑事處罰范疇。所謂「情節嚴重」,包括:
- 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 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 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 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 以及本案中三人「結伙偷渡」的情形。
即使偷渡行為在實施階段被中斷,只要嫌疑人已著手實施(如抵達邊境線、聯系「蛇頭」、支付費用等),即構成犯罪未遂。
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雖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依然需承擔刑事責任。這意味著,周某等三人雖未真正跨越國境線,但其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行為已觸碰法律紅線,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正是基于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
二、犯罪未遂的「實質性威脅」
法律對偷渡未遂的嚴懲,源于其對國家安全和邊境秩序的潛在破壞。偷渡行為往往與跨境電信詐騙、賭博、販毒等犯罪鏈條緊密關聯。本案中,三人收到的「高薪招聘」短信,實為境外犯罪集團誘騙人員從事非法活動的常見手段。一旦得逞,當事人可能被迫參與犯罪活動,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公安機關的及時攔截,不僅阻止了個體墜入深淵,更切斷了犯罪組織的「人力資源」輸送渠道。正如辦案民警所言,此類未遂案件的處理,彰顯了法律對邊境安全「防患于未然」的底線思維。
三、社會警示:莫讓“高薪陷阱”吞噬人生
這起案件暴露出的深層問題值得警惕:在就業壓力與物質誘惑的雙重驅動下,部分人選擇鋌而走險。犯罪團伙利用「月入數十萬」「包食宿」等話術編織幻象,卻對「工作內容」含糊其辭。而法律對此類行為的打擊,正是為了撕碎騙局、喚醒理性——任何試圖規避正常出入境程序、將人生托付給「灰色通道」的選擇,終將付出自由與尊嚴的代價。
結語:法律的「提前量」守護公共利益
邊境線上的法律紅線,從不因「未完成」而失效。從周某等三人被刑拘的案例可見,我國法律對偷渡行為的規制覆蓋了預備、實施到既遂的全鏈條,既是對犯罪分子的震懾,也是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負責。面對「高薪誘惑」,唯有保持清醒、依法行事,才能避免淪為犯罪鏈條的犧牲品。而如新聞中出租車司機般的公民警覺與社會共治,正是筑牢邊境安全防線的關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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