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的意義的有效期僅限于活著,其真正的意義僅限于你自己,其真正的效用也僅限于未來的你,因為終究離了誰地球都照轉,所以,珍惜你活著的每一天,讓這每一天對于明天活著的你有意義。
——坤鵬論
第十二卷第九章(2)
原文:
明顯地,〈理性既已預擬為自身不作運動〉
這當致想于最神圣最寶貴的事物而不為變化;
茍為變化這就成為運動而且會每變而愈下。
解釋:
很明顯,既然理性已經預先被假設為自身不做運動,
那么,它就應該是想到最為神圣寶貴的事物而且不會變化的,
如果可以變化,這就成了可以運動,而且越運動越低下。
也就是說,理性將最神圣、最尊貴的東西作為思想對象,并且不會發生變化,
而變化只是變成壞的,而這種變化就是某種運動。
原文:
于是,第一,理性〈心〉若僅為潛能而不是思想活動,
這就得設想不息的延續活動應于理性為疲勞。
解釋:
因此,首先,理性(心靈)如果是潛能而非思想活動,
那么,就要有理由說連續不停地思想對它是件勞苦的事情了。
原文:
第二,這就顯然需有較理性更為寶貴的事物以為理性之所思想。
思想活動并不必然是至善之事物,
因為從事思想活動的人們過去和現在的思想,
未嘗不想到一些不應該致想的世俗事物(人們曾看到過世上確有不足觀的事物,也想到過確乎不值得致想的事物)。
因此若以理性為至善,理性〈神心〉就只能致想于神圣的自身,而思想就成為思想于思想的一種思想。
解釋:
其次,顯然,應該還有一個比理性更為寶貴的事物,以成理性之所思想者,即思想對象。
思想并不一定必然就是最好的事物,
因為從事思想活動的人,過去與現在的思想,也未必不會想到一些不該想象的世俗之物
(人們曾看見世間確實有不足為觀的事物,也想到過不足為想的事物)。
也就是說,如果思考別的東西,就可能是偶然的東西或壞的東西,而這和最高理性的本性是相違反的,
因為最高理性只思考必然的東西和好的東西,所以它不能思考不同的東西,而只能思考同一個東西,
因此,如果將理性奉為至善,理性就只能想象神圣的自身,
而思想就是對思想的思想。
原文:
但,明顯地,知識,感覺,意見與理解總以其它事物為對象,
涉及自身的機會卻是偶然一遇而已。
解釋:
但是,很明顯,知識、感覺、觀點與理解總是把其他的事物作為對象,
涉及自身都是因為偶然之機遇。
換言之,知識、感覺、意見、理解,看來各有不同的對象,
而只是偶然地以自身為對象。
原文:
如思想與被思想者既為兩異,
作成為思想活動與所得之思想便各有不同,
則心之所善又何所屬取?
解釋:
如果思想和被思想者互不相同,
作為思想活動與思想之所得也各不相同,
那么,心之善者又如何抉擇?
原文:
我們這樣答復,在有些例中知識是思想對象。
于制造學術中,我們倘不管物質,便以事物之怎是為思想對象;
于理論學術中,則公式或思想活動為思想對象。
于是,這里在非物質事例上,思想不異于思想活動,思想便合一于思想對象。
解釋:
我們這樣回答,于有些事例中,知識是思想對象。
在制造學術中,我們暫且不管質料,就是把事物的怎是作為思想對象;
在理論學術中,就是公式或思想活動作為思想對象。
于是,這里與非質料的事例上,思想與思想活動沒有差別,思想合一于思想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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