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樂亭法院執行局妥善執結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執行干警充分運用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付款義務,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21年7月,才某受雇于楊某、李某,在某漁船修造廠從事拆解工作。在提供勞務過程中被鋼絲彈起摔傷,送醫治療后經鑒定為一級傷殘。才某與楊某、李某及漁船修造廠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訴至法院。經審理,判決楊某、李某及漁船修造廠賠償才某合理損失費共計53.49萬元。判決生效后,楊某、李某及漁船修造廠未按期履行賠償義務,才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樂亭縣人民法院 執行局 依法向楊某、李某及漁船修造廠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查詢,發現其銀行賬戶內 無 足額存款可供執行。 隨后 , 執行干警 對被執行人的賬戶進行了查封 。 但考慮到直接劃撥 該 廠賬戶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執行 干警 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主動與被執行人取得聯系,向其充分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法律后果,同時從情理出發,引導其換位思考,體諒申請執行人因傷致貧的困境。 經耐心細致的溝通,楊某、李某及漁船修造廠認識到主動履行不僅是對法律的尊重,更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 次日, 被執行人 分別將損失費用主動匯入法院指定賬戶。
才某收到賠償款后,對樂亭法院高效執行表示衷心感謝,申請執行人才某委托妻子送來了一面寫有“公正執法 廉明高效 執行楷模 人民之盾”的錦旗和手寫感謝信一封。
樂亭法院執行局把為民執行、善意執行、高效執行落實到實處、細處,積極運用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促成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既解決了申請執行人的民生問題,又最大限度減少了對被執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讓司法溫度可感可觸,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供稿: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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