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是否分不清“B表”和“C表”的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
B表:用于匯算清繳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合伙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伙人的,應分別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C表:用于匯總申報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注意啦,以下兩種情形容易被忽略哦!
情形一
納稅人2024年度共有兩家個體工商戶,一家為查賬征收,一家為核定征收(單定):除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也需要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申報時系統會自動將核定部分的應納稅所得額并入計算。
舉例:假設A經營兩家餐飲店(個體工商戶),一家為查賬征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元,另一家為核定征收(單定),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0元,那么A在辦理多處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總申報(C表)時,申報界面被投資單位應納稅所得額合計就為350000元。
情形二
對于2024年度內存在兩種征收方式的,如納稅人有一家個體工商戶,上半年為核定征收,下半年調整為查賬征收:仍然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溫馨提醒:調整為查賬征收方式后的首個申報期,需要對本年度的收入、成本費用、扣除進行累計核算,調整前按核定征收方式繳納的稅款作為己繳稅款,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年度終了再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大志 簡介
企業財稅顧問 | 高級會計師 | 中國注冊稅務師
擁有20年豐富的財務管理實戰經驗,曾服務于中國企業500強及知名互聯網上市公司;
曾擔任上市公司、電商、制造業及物流集團的財務總監,具備跨行業、跨領域的深厚管理背景。
在財稅體系建設、預算與經營分析、業財融合實踐及稅務規劃等關鍵領域,積累了大量的實操經驗。
憑借扎實的財務基本功和卓越的戰略眼光,致力于幫助企業優化財務管理,提升綜合競爭力,推動業務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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