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法院在調解一起親子關系否認之訴中,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參審優勢,在組成合議庭時,精選具有教育背景的中學教師及小學少先隊輔導員作為人民陪審員,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對未成年人被告的負面影響。
原告李某某與第三人方某某原系夫妻關系,分別生育長子李某甲、次子方某甲,李某某與方某某離婚后,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后李某某發現被告方某甲并非其親生,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二人不存在親子關系,并要求方某某賠償其因生育方某甲產生的各項檢查費、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人民陪審員積極履職 建言獻策
01
提出強化身心保護
經過認真閱卷、了解案情,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共同研判案件,提出要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為導向開展案件調解工作,盡量避免對未成年人產生不可逆的心理負面影響。經合議庭研判,李某某提供的證據尚不能證明與方某甲不存在親子關系,該案關鍵在于第三人方某某。
02
尋求最佳處理方式
人民陪審員立足教育工作者的身份優勢,積極與方某某深度對話,鼓勵其表達真實感受和期望,最終方某某承認李某某與方某甲不是親子關系,但因害怕對方某甲造成傷害而拒絕鑒定,且表示愿意賠償李某某。人民陪審員以李某某與方某某未來要共同撫養婚生子李某甲為切入點,促成李某某自愿撤訴,并就生育方某甲產生的各項費用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庭兌現。
03
積極開展庭后教育
雙方達成協議并當庭兌現后,合議庭向方某甲發放了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相關資料,人民陪審員以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視角詳細了解了方某甲的學習、生活情況,提醒方某某關注方某甲可能面臨的心理問題和情緒波動,給予其更多的關懷與支持。同時,提醒李某某、方某某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盡量不改變方某甲目前的生活、學習環境。
踐行司法為民 注重人文關懷
下一步,安岳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創新人民陪審員參與社會治理的新思路,做實定分止爭,有效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繪就良法善治新“楓”景。
供稿:袁 敏
編輯:黎顥然
審核:楊 柳
簽發:楊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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