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一個網友發私信說自己原來是縣級城管事業單位的執法隊員,前段時間自己通過事業單位遴選的機會離開了綜合執法隊伍。
他說自己之所以選擇離開執法隊伍,是因為最新一輪事業單位改革后,自己覺得在眼下待遇、發展前景方面都看不到希望。
其實這不是個例,在新一輪綜合執法改革后,傳統的七大綜合執法隊伍的一些執法隊員,尤其是年輕的事業編執法隊員很多都選擇離開執法隊伍。
雖然離開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但基本上跟下面三個方面有關。
下面咱具體看一下都是哪些因素,影響了這些事業編離開綜合執法隊伍。
一、身份改變的希望破滅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制度改革試點推行十年來,全國已有幾十個地級市完成執法隊伍參公管理或者改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而那些未能參公或改公務員的人,"同工種不同身份",使得尚未完成改革的地區執法人員陷入身份焦慮。
某中部省份的調查顯示,83%的事業編執法人員將"身份轉換預期"作為職業選擇的首要考量因素。但在2023年中央編辦最新文件中,"嚴控事業編制轉行政編制"的政策導向,徹底擊碎了基層執法人員的最后期待。最后的希望破滅,他們不得已離開綜合執法隊伍。
二、沒有執法補助
’公檢法系統和司法系統,不管稱呼執法補貼好,還是司法補貼也好,他們起碼有每月1200元的補貼,而事業編綜合執法隊伍卻一分錢的執法補貼都沒有,同樣執行執法任務,承擔執法風險,待遇卻有明顯的區別對待。
待遇差異造成的心理失衡正在侵蝕執法隊伍的凝聚力。華北某市城管局的調研顯示,事業編隊員的離職率是公務員的3.2倍,其中65%的離職者直言"待遇不公"是主因。當執法車輛同時載著月收入相差近3000元的隊員外出執勤時,表面的工作協同難掩深層的制度性歧視。
三、晉升指標少,晉升難度大
最新一輪事業編改革沒能參公和改為公務員的人,還要繼續面對事業編晉升指標少,晉升難度大的現實,而事業編職級并行遲遲不落地,事業編職務沒指望,職級待遇也享受不到,前途一片渺茫,也是很多事業編離開綜合執法隊伍的重要原因。
事業編管理崗"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晉升現狀,在執法系統表現得尤為突出。某副省級城市行政執法局的數據顯示,管理崗九級職員晉升八級的平均年限長達9年,而公務員職級晉升平均僅需4年。更嚴峻的是,全國尚有78%的地市未落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導致很多40歲的執法隊員仍停留在職稱初級崗位或者管理崗九級崗位。
破解困局的關鍵,在于建立基于執法專業能力的統一職級體系,構建"以崗定薪、按績晉升"的激勵機制,讓執法人才的價值回歸法治本身,而非困于編制藩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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