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在網絡上遇到了“真愛”
沒想到
“網戀女友”竟然是個男人
原來
你以為的緣分
只不過是詐騙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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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北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劉某某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被責令退賠被害人朱某某的經濟損失。宣判后,劉某某當庭服判,表示不上訴。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被告人劉某某在微信上添加被害人朱某某為好友。劉某某借由網絡照片,偽裝成離異帶孩的女性與朱某某網絡聊天,騙取朱某某的信任,后二人發展為“戀愛關系”。
期間,劉某某多次虛構“生病治療急需費用”“獨自撫養小孩經濟困難”“親屬家中辦紅白事需資金周轉”等理由向朱某某索要錢款,騙取2.7萬余元并揮霍一空。朱某某察覺被騙遂報案,公安人員與劉某某的妻子聯系,經劉某某妻子通知,劉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法院判決
柳北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劉某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的情節,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被責令退賠被害人朱某某的經濟損失。
網絡交友陷阱多,看似不經意的緣分,實則可能是量身打造的騙局。近年來,以網絡戀愛、網絡賭博、投資理財為名的網絡詐騙層出不窮,請廣大群眾警惕各類詐騙陷阱,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輕易向對方透露個人信息,不輕易點進風險鏈接,不輕易向對方轉賬,避免造成自身財產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信息來源:柳北法院
編輯:成彥彥
校對:李炫葵
責編:黃麟茜
審核:陳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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