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最不缺偉大理論,而是基本常識。
——坤鵬論
第十三卷第二章(3)
原文:
再者,這又怎樣來解答我們前已列舉的疑難問題?
因為天文對象也將象幾何對象一樣,獨立存在于可感覺事物之外;
但是一個宇宙與其各部分——或任何其它具有運動的事物——怎能脫離原在的一切而獨立自存?
解釋:
再說,這又如何解釋我們之前已經列出的眾多難題?
以天文對象為例,它們也將如幾何對象一樣,獨立存在于可感事物之外,即與可感事物相分離;
但是,一個宇宙與其各個部分——或是任何其他具備運動的事物——如何能脫離原有的一切而獨立自存?
原文:
相似地,光學〈景象〉與聲學〈音樂〉對象也得各有其獨立存在;
這就得在可視聽的個別聲音與光影以外別有聲光。
解釋:
類似地,光學對象與聲學對象也得各自有著其獨立的存在;
這就得在可聽可見的個別聲音與光影之外另有聲音與光影。
原文:
于是,顯然,其它感覺上亦應如此,
而其它感覺對象也各得別有其獨立的一套;
何能在這一感覺是如此,而在另一感覺卻不如此呢?
然而若真如此,則更將有能夠另自存在的諸動物,因為那里也有諸感覺。
解釋:
那么,很明顯,其他感覺也應該如此,
而其他感覺對象也得各自另有其獨立的一種;
如何能在這一感覺上是這樣,而另一感覺上卻不是這樣?
但是如果真是這樣,那么更是會有另一些獨自存在的眾多動物,因為那里也有眾多的感覺。
原文:
又,某數學普遍定理的發展已逾越這些本體。
這里我們又將在意式與間體之外,另有一套中間本體——這一本體既非數,亦非點,亦非空間度量,亦非時間。
解釋:
再說,某些數學普遍性定理的發展已經超越了這些實體。
這里我們又會在理型與間體之外,另有一類中間實體——這一實體既不是數,也不是點,也不是空間向量,也不是時間。
原文:
若說這是不可能的,則前所建立的那些脫離可感覺事物的實是,便顯然皆不可能存在。
解釋:
如果說這是不可能的,那么前面所設立的那類脫離可感覺事物的實是,便也顯然都是不存在的。
原文:
如人們可將數理對象當作這樣的獨立實是,而承認其存在,
一般地說,這就引致相反于真理與常習的結論。
解釋:
如果人們把數學對象作為如此獨立的實是,同時承認其存在,
一般而言,其結論既與真理相反,也與通常的看法相反。
原文:
這些若然存在,它們必須先于可感覺的空間量度,
但事實上它們卻必須后于;
因為未完成的空間量度在創生過程上是先于,
但在本體次序上則應是后于,
有如無生命事物之應后于有生命事物。
解釋:
因為這些如果存在,它們必是先于可感之空間向量而存在,
但是,實際上它們卻是在后的,
因為沒有完成的空間向量(不完全的大小)在創生過程中是較為先的,
但是在實體的次序上又是后,
就如同無生命事物該是較有生命事物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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