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最怕什么?對方違約時,違約金不夠賠損失;想多要點賠償,對方卻喊 “違約金太高”!作為處理過 800 + 合同糾紛的律師,今天用 3 個真實案例 + 超實用攻略,教你精準拿捏違約金與損害賠償的選擇邏輯,避免少拿賠償金!
一、違約金<實際損失:如何 “補差額” 又不踩坑?
法律痛點:
根據《民法典》第 585 條,違約金本質是補償性的。若約定金額低于實際損失,可申請法院調增,但調增后不能再單獨要賠償!
實戰案例:
杭州租客小王遇房東臨時毀約,合同約定違約金 2000 元,但小王緊急租房多花了 3500 元差價。起訴時僅主張調增違約金至 3500 元,法院結合新舊租金對比截圖,全額支持!
關鍵操作:
? 優先主張違約金:無需完整證明損失,降低舉證難度。
? 別貪心雙賠:曾有當事人同時列兩項訴求,被法院直接駁回!
?? 證據鏈:保留租金流水、第三方鑒定報告等,證明損失金額。
二、違約金>實際損失:對方想 “砍價” 怎么辦?
法律陷阱:
對方需舉證 “違約金過高”(超過損失 30% 以上),法院才會調整。但法院不會主動幫忙砍價,需對方反訴!
實戰案例:
某供應商延遲交貨,合同約定 10 萬元違約金,采購方實際損失 8 萬元。供應商反訴調減,因無法證明 “10 萬>8 萬 ×130%”,法院駁回請求!
反制技巧:
? 合同里寫死懲罰性:注明 “本違約金除補償損失外,另具懲戒作用”。
? 抓對方過錯證據:如溝通記錄中對方承認惡意違約。
? 別漫天要價:曾有企業約定標的額 50% 的違約金,被法院腰斬!
三、合同沒約定違約金:如何 “全賠” 間接損失?
法律盲區:
只能主張實際損失,且間接損失需 “可預見”!比如因對方違約導致的預期利潤,需提前在合同或磋商中明確。
實戰案例:
某網紅與 MCN 機構解約,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機構主張 200 萬元預期收益損失,但因未提供盈利計劃,法院僅支持50 萬元已投入的運營成本。
補救方法:
? 簽約時寫死計算方式:如 “逾期交房按同地段租金 × 延遲天數”。
? 留 “可預見” 證據:如磋商時郵件提及預期利潤。
? 別當 “啞巴吃黃連”:曾有創業者因未約定間接損失,僅獲直接損失的 20% 賠償!
律師終極總結:3 步搞定違約金與賠償!
1?? 簽約階段:
- 復雜合同注明 “違約金計算不受實際損失影響”。
- 預估風險,提前約定間接損失(如 “延期付款按 LPR×2 倍 + 經營損失”)。
2?? 糾紛發生:
- 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合同、損失憑證、溝通記錄)。
- 發《違約告知函》,明確主張違約金或賠償(二選一)。
3?? 訴訟策略:
- 選高不選低:對比違約金與損失,挑對自己有利的主張。
- 申請損失鑒定:復雜案件找第三方量化損失,提高法院采信度。
常見 Q&A
? 問:違約金和定金能同時要嗎?
? 答:不能!《民法典》第 588 條規定 “二者擇一”,建議選金額更高的。
? 問:對方沒錢賠,主張違約金還有用嗎?
? 答:有用!判決后可申請強制執行,納入失信名單倒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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