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科創走廊跨區域協同盤活集體土地合規專項創新法律服務
在G60科創走廊的城市更新和產業升級過程中,集體土地盤活是極具代表性的痛點問題,涉及法律沖突、利益平衡和跨區域政策協同。以下通過九亭鎮集體土地轉型案例,提煉政府法律顧問未來的創新點和突破方向,如果大家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邀請我參加研討:
一、典型案例:松江九亭鎮集體土地科創園區轉型糾紛 1.背景與沖突
地塊屬性:九亭鎮某村集體工業用地(30畝),原為村辦服裝廠,2019年納入G60科創走廊“存量工業用地轉型試點”。
轉型需求:區政府計劃引入某生物醫藥企業建設研發中心,需調整土地用途(工業→科研)、提高容積率(1.2→2.5)。
核心矛盾:
程序沖突:村民代表大會要求“土地入股分紅”,拒絕征收(《土地管理法》第63條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但與上海現行土地收儲政策沖突);
利益分歧:企業要求“帶方案招拍掛”,但村集體要求前置簽訂《合作開發協議》綁定產業導入承諾;
區域競爭:同期杭州某園區以“集體土地直接入市”吸引該企業,倒逼松江突破現有政策。
2.法律顧問難點
合規性困境:
上海集體土地入市需通過“征收→國有出讓”程序,但直接入市試點僅限特定區域(如臨港新片區),九亭鎮無權限;
村集體自行招商簽訂的《合作意向書》因違反“土地一級開發壟斷”原則被資規局認定為無效。
權益平衡難題:
村民訴求(長期分紅)與企業訴求(產權清晰)難以兼容,法律顧問需設計“共有產權”或“年租金+超額利潤分成”混合模式;
企業擔心村集體未來違約,要求政府介入擔保(但《擔保法》禁止行政機關提供擔保)。
跨區域法律沖突:
G60其他城市(如杭州、蘇州)允許集體土地直接入市,企業以“政策不公平”施壓地方政府突破限制。
3.解決方案(最終路徑)
政策突破:松江區資規局聯合市監局出臺《G60集體土地轉型科創用途操作指引》,區政府《關于促進本區存量產業用地高質量轉型發展的操作指引》明確:
村集體可保留土地使用權,通過“作價入股+政府代持”模式與企業合作;
企業通過“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20年)獲取產權,租金與稅收掛鉤。
風險對沖:
法律顧問設計“雙合同架構”:企業與政府簽《土地租賃合同》,與村集體簽《產業服務協議》(剝離土地關系,規避無效風險);
設立第三方監管賬戶,確保村集體分紅資金來源于稅收分成而非土地收益。
二、未來法律顧問重點突破的難點 1.法律規則缺位下的“合規創新”
問題:現行法對集體土地科創用途的規劃變更、容積率補償等無細則,易引發行政訴訟。
突破方向:
松江區人民政府滬松府規〔2024〕1號關于印發《上海市松江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的通知自2024年2月8日起施行;上海唯一!松江入選國家自然資源部2024年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地入市”)典型示范案例。
法律顧問需推動“地方性法規授權試點”(如上海人大2025年擬制定的《G60科創走廊土地利用特別條例》等);
https://www.shrd.gov.cn/n8347/n8407/n9948/u1ai272481.html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5/4/16 17:05:03《關于本市2024年城鄉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的報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需求,專委會可參與立法活動:“不斷創新完善城市更新土地資源配置方式。對照更新需求,以更新實施方案統籌各類資源,完善土地作價出資(入股)、過渡期使用、長期租賃等政策,深化資源、資產、資金、資信“四資”貫通路徑。持續推進產業用地保量控價行動。更新本市產業用地空間底版,制定完成2025年度低效產業用地盤活處置任務。”
探索“合規容錯”機制(如對集體土地入股的程序瑕疵,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追認補正)。
2.跨區域政策協同與執行
問題:G60九城市集體土地政策差異大(如安徽仍強制征收,江蘇允許抵押融資),企業套利或地方政府逐底競爭。
突破方向:
法律顧問牽頭制定《G60集體土地轉型標準合同》,統一關鍵條款(如入股比例、退出機制);
建立九城市“集體土地信用互認”系統,避免企業利用信息差重復抵押或違約。
3.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能力短板
問題:村集體常因治理不規范(如決議程序違法)導致協議無效,或濫用“村民自治”對抗規劃。
突破方向:
法律顧問嵌入“村集體法律賦能”服務:
制定《村民決議標準化模板》(避免表決程序瑕疵);
設立“G60集體資產托管平臺”,將土地收益權轉化為信托產品,降低短期博弈風險。
4.產業鏈與土地政策的動態匹配
問題:科創企業生命周期短,集體土地長期綁定可能引發“土地閑置”或“違約轉型”(如研發用地變相開發房地產)。
突破方向:
在合同中嵌入“產業對賭條款”(如企業未達稅收承諾,村集體可強制回購);
采用“動態用地清單”,每5年評估產業匹配度,允許調整用途(需提前約定補償標準)。
三、總結建議
工具創新:開發“集體土地轉型合規性AI評估系統”,一鍵比對G60九城市政策紅線(如容積率上限、產業負面清單)。
角色升級:法律顧問應從“風險提示者”轉為“交易架構師”,主導設計“法律+財務+產業”復合型解決方案。
區域協作:通過長三角律師協會推動集體土地糾紛“異地聯調機制”,避免管轄權爭奪。
案例延展:若需進一步討論,可分析“蘇州吳江集體土地建設人才公寓被叫停案”,對比長三角不同監管尺度。(時間關系有需要可以向我索要文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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