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碰到這樣一起案件。
2024年,A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結欠甲公司人民幣50余萬元,A公司與B公司為關聯企業,B公司2023年以融資租賃方式通過銀行購買了一套機器設備,A公司以租借方式使用該設備,支付租金方式為代B公司每月向銀行支付融資租賃款。
2025年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A公司,要求A公司償付欠款,該案正在法院審理中。
2025年3月29日下午,甲公司股東張某等人以“自力救濟”索要欠款為由,到A公司車間試圖強行搬走上述設備用以抵債。
A公司負責人李某在現場明確告知張某等人,該機器設備為B公司所有,與A公司無關。
李某同時報警,警方到場后了解相關情況,也告知張某等人停止強搬不屬于A公司的機器設備等非法行為,一切應依法處理。
然后,在3月29日夜間,張某等人依然將上述機器設備強行搬走,導致A公司無法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數十幾萬元。
2025年3月30日,A公司向當地派出所以機器設備被盜竊為由報案。
2025年4月28日,公安分局以“沒有盜竊的犯罪事實發生”為由,向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這起案件是非常典型的債權人以“自力救濟”名義,強行占有債務人實際使用,但所有權并不屬于債務人財物的行為。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其實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最常見的是扣車。
債務人欠錢后玩人間蒸發,債權人千辛萬苦找到債務人后,將債務人駕駛的車輛扣下,但往往該車輛是債務人借用或者租用的他人車輛,車輛的真正產權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基本也都是作出“不立案決定”。
無論報案的理由是“盜竊”或者“搶劫”,公安機關基本觀點都是認為,行為人與債務人之間確實存在經濟糾紛,扣押物品行為雖然不妥,但主觀目的并不是為了非法占為己有,而是為了“督促”債務人償還債務,因此不能認為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且作為盜竊不具備秘密性,作為搶劫不具備暴力性,所以作出不立案決定。
負責任一點的公安機關會幫著索回財物,大部分公安機關則以不能插手經濟糾紛為由,表示不能協助責令返還,讓財物的實際所有人向法院起訴返還。
這種事情多起來,就搞得很多從事租賃買賣的當事人失去安全感。
你除了要操心租賃人和租賃物,還要操心租賃人的債權人。
那么甲公司的行為的真的不能處理了嗎?
我覺得并非如此。
每當我們對一些感覺違法,但又找不到合適處罰條款的時候,就該祭出百試不爽的“尋釁滋事”。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刑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行為,都定性為“尋釁滋事”。
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情節較輕的,行政處罰。
當然,這里“強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財物行為肯定是排除“非法占有”主觀故意的行為。
嚴格地說,這種 “強拿硬要”、“任意占用”的行為,主觀故意一般是為了 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是應該帶有一點反社會性質。
例如,地痞流氓為了展現自己的“地位”、“實力”,夜排檔吃飯不付錢,小賣部買東西不付錢等等。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的張某等人在明知道機器設備并不屬于A公司,且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也明確告知其不可妄動的情況下,依然不管不顧,強行將設備拖走,這種行為已經具備一定的 反社會性質,將其定義為“ 逞強耍橫”也不為過。
那么,將甲公司張某等人的行為定性為 “ 逞強耍橫”, “強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財物的尋釁滋事行為,還是比較準確的。
在這種情況下,A公司應該堅持復議、復核、立案監督等,堅持要求公安機關將甲公司張某等人以“尋釁滋事”刑事立案或者行政處罰,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唉,尋釁滋事這玩意,聞起來臭,用起來香,就像夜壺一樣,杵在法條里怎么看怎么不順眼,但急用起來,就覺得還是缺不了它。
法律咨詢作者請添加微信或電話:1377528733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