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續和恢復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受托銀行:為認真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工作要求,更好滿足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關于進一步優化完善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發〔2024〕1號)中第二條“階段性調整異地貸款使用條件,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戶籍地和繳存地限制”有關政策適用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將《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武房發〔2023〕8號)中第五條“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有關政策適用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將《關于增強發展內生動力推動經濟恢復向好若干政策措施》(武政規〔2023〕18號)中第十五條“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政策適用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將《關于部分恢復二套房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通知》(武公中發〔2024〕11號)中商轉公辦理條件予以調整,全面恢復二套房商轉公貸款業務。即武漢地區繳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僅有兩套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結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執行我市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
關于延續和恢復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的解讀
現將《關于延續和恢復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一、關于階段性調整異地貸款使用條件政策延續后,2025年12月31日(含,下同)前,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對象范圍擴大至全國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須武漢市戶籍的限制條件。
二、關于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延續后,2025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按繳存人家庭當前可貸款額度上浮20%,同時不超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上浮政策與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上浮政策不疊加使用。
三、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政策延續后,職工及配偶2023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一年內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后還可按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關于全面恢復二套房商轉公貸款業務二套房商轉公貸款業務全面恢復后,本市商轉公貸款的受理范圍如下:1.首套房商轉公貸款:武漢地區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僅有一套使用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購買的住房,且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一次公積金貸款已經結清,并就該套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的,認定為首套住房,執行本市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2.二套房商轉公貸款:武漢地區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僅有兩套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結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執行本市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三套房及以上商轉公貸款申請均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項1.《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此時間節點前已經受理(以錄入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為準)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仍按照原政策執行。2.本市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SOURCE武漢公積金
EDITOR| 出品故鄉江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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