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楔子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很有意思。說“中國尊”的造型被一家白酒企業用在了酒瓶上,結果這家企業被告了,而且還要賠償45萬元。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中信大廈(又名“中國尊”)外觀被仿造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兩被告公司侵犯了“中國尊”的建筑作品著作權,判令停止侵權、賠償共計45萬元并公開消除影響。
看到這則新聞之后,我第一時間是莞爾一笑。因為建筑圈里那么多的相似建筑,似乎也沒聽說過誰被告過啊,怎么到了白酒企業身上就算侵權了呢?
今天這篇文章,我就想聊聊這個圈里經常熱議的抄襲話題吧。
02
現來看看這個案件的詳情吧。案件的起因是:某酒業公司推出一款白酒產品,其瓶身設計高度仿照“中國尊”的建筑造型,并在大廈附近進行廣告宣傳,通過電商平臺大規模銷售,涉嫌借助“中國尊”知名度進行商業營銷。
“中國尊”又名中信大廈,塔樓高達528米,是北京第一高樓,設計靈感源自中國傳統的禮器——“尊”,由KPF在設計。作為地標建筑,其特征有非常強的“辨識性”。
也正是這個“辨識度”,成了整個案件判定的依據。
法院認定中信大廈(中國尊)雖參考古代青銅禮器“尊”的造型,但其整體輪廓、局部細節(如外立面線條、對稱結構等)均形成了獨特的藝術表達,區別于傳統器物,具有顯著獨創性。而這種獨創性使其成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建筑作品。
而涉案白酒瓶在設計元素(如外翻的八字形入口、對稱排布的弧面)、整體形態及結構上與中國尊高度一致,且創作時間晚于建筑完成時間。所以法院通過“接觸+實質性相似”標準,認定酒瓶是對建筑作品的侵權。
中國尊的這個判例,也許會成為今后建筑界判定“抄襲”的重要司法參考!
03
良子是個愛思考的人,所以就有了下面一個疑問。既然白酒瓶像“中國尊”是侵權,那么這么多“筍”建筑,是否也會存在“抄襲”的問題呢?
反正目前為止,沒有聽說哪個“筍”成為被告,那么簡單分析一下可能的原因吧。
第一,要有原告、才會有被告。
在建筑圈里,似乎還沒有形成通過“訴訟”來提升自己設計知名度的風氣。建筑師的風骨似乎還停留在作品“創意“上,對于抄襲可能會憤怒,但更多的是不屑。
另外,任何一個建筑師也無法保證自己的作品一定不和其他既有的作品有”撞臉“的現象,所以行業內似乎也就形成了一種默契。只要不太過分,大家也就你好、我好、大家好了。
第二,著作權法要求“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而非局部相似。
以“筍”建筑為例,雖然他們都是模仿了竹筍的形態,但是在建筑細部上并不是一模一樣,另外在建筑的內部空間上也不是完全相同,所以僅以“筍”形這個單一特征上相似,似乎也很難構成侵權。
著作權法保護獨創性表達,但不壟斷思想或常見元素。竹筍作為自然形態或文化符號,其基礎造型可能被視為“思想”而非“表達”,允許不同創作者在合理范圍內自由發揮。
所以,雖然這些“筍”建筑很相似,但是各自并沒有像“白酒瓶案件”那樣明顯“得利”,所以業主也沒什么實質性的損失,就只當作被“致敬”了吧!
04
其他判例
但是在查資料的過程中,我也找到幾個有意思的判例,似乎又和“筍”建筑不構成侵權的原因相左,大家不妨一起來學習下。
案例一:美克洞穴館訴藍熙婚禮藝術中心
作為普通人,當然會覺得上面兩個建筑的外立面很像,但是這種很像是不是構成侵權,大多數人又都說不上來,而這個判案的結果可能會成為今后大家判斷的依據。
后來法院判決如下:
藍熙餐飲烏海分公司、藍熙餐飲公司存在接觸案涉建筑作品的可能性,且其改建的被訴建筑物整體外觀與案涉建筑作品具有獨創性的主要特征組合構成實質性相似,其未經許可,實質性復制案涉建筑作品,已經侵害美克家居公司對案涉建筑作品享有的復制權。
故本院綜合考慮案涉建筑作品的設計成本、知名度、合理開支及侵權人的侵權方式、范圍、主觀過錯等因素確定藍熙餐飲烏海分公司、藍熙餐飲公司賠償數額為25萬元。
案例二:迪藍榮建筑設計咨詢未中標方案被業主實際落地
迪藍榮建筑設計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在深圳市龍崗區建筑工務署組織發起的 “坂田北國際化學校(暫定名,現為深圳外國語灣區學校)新建工程(設計)” 的招標中落選,但是項目實際的建成效果與落選的這個方案非常接近,所以迪藍榮建筑設計將業主在內的多個主體都告了。
(左為迪藍榮公司設計方案總平面,右為建成學校航拍圖)
(左為迪藍榮公司的概念方案總圖,右為建成學校的航拍圖)
關于涉案作品是否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以及實質性相似的比對方法。法庭是做如下認定:
迪藍榮公司選擇的被訴侵權圖片系實際建筑物的實拍圖片作為比對對象,作為建筑物照片,其本身是攝影作品,攝影作品與迪藍榮公司的五張效果圖作品類型不同……
其次,將三幅作品比對,在畫面構成、作品元素均不相同。迪藍榮公司選擇將聯合創藝公司網站公布的兩張照片與其主張的《西南總體鳥瞰圖》《湖畔透視圖》比較,兩者在天空、森林、云彩、水中倒影、道路、操場等均不相同,兩者雖有與建筑物相連的鐘樓,在于建筑物的具體形態、細節和分布存在差別,對應建筑物的水平朝向不同、某些對應建筑物的層數不同,東北角的建筑物則層數較多。
而迪藍榮公司主張的磚紅色的斜坡屋頂,屬于常見的建筑形式,故從美術作品的角度,建筑實物照片以及網站照片與迪藍榮公司主張的美術作品不構成實質性相似,迪藍榮公司對 26 張照片被侵害著作權的上訴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但是法庭支持了不正當競爭的說法,判定中標設計單位聯合創藝公司借鑒了迪藍榮公司設計思路,所以需要賠償迪藍榮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30萬元。
從普通人的角度來說,法院的判決可能有些“費解”,但是法院判定的依據可能是一致的,所以也不用做過多的解讀。
05
結束語
民間有句俗語叫“天下文章一大抄”,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抄襲”這個問題是古來有之。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不斷提高,抄襲現象應該越來越少才對。
可是建筑圈也好,廣告圈,學術圈也好,洗稿、抄襲的現象卻越來越頻繁, 這到底是怎么了?
難道是互聯網太發達了,將這種“壞事傳千里”的效應擴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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