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被實施反向工程的產品應當是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且反向工程的實施人不能是對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如果是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商業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該抗辯主張不能成立。
來源 | 上海市場監管
作者 |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
案例簡述
胡某于2014年2月進入A公司工作,任職機床裝配工崗位,且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2016年11月胡某離職,并在2019年設立B公司,生產與A公司相同的產品。A公司認為胡某與B公司的行為侵害了A公司的商業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胡某及B公司為證明其獲得A公司技術秘密的正當性,提出其系在對A公司的產品進行維修和翻新的過程中通過反向工程方式獲得技術秘密的抗辯主張。
法院認為:
被實施反向工程的產品應當是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且反向工程的實施人不能是對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如果是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商業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該抗辯主張不能成立。胡某及B公司既無法證明被實施反向工程的產品系其從公開渠道合法取得的A公司的產品,且胡某作為實施人本身負有保守A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且胡某等亦不能就拆卸、測繪、分析等過程進行充分舉證并且作出合理說明,最終法院未支持其提出的反向工程抗辯的主張。
司法解釋規定,通過自行開發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獲得被訴侵權信息的,不屬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反向工程是侵犯商業秘密案件中被訴侵權人所獨有的不侵權抗辯事由,僅適用于技術信息,不適用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但被訴侵權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未侵犯商業秘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鑒于反向工程在商業秘密案件中的獨特辯護作用,我們將簡單介紹被訴侵權人如何提出反向工程抗辯,以及商業秘密權利人該如何應對和反駁這種抗辯。
被訴侵權人
如何用反向工程做抗辯?
證明產品來源合法
企業必須確保所用產品來自公開的合法渠道,如市場銷售或經授權的產品。保留購買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證明產品來源合法。
證明反向工程操作的技術性和可實現性
提供反向工程的詳細記錄,包括拆解過程、測量數據、分析結果等技術資料,證明確實通過獨立的技術勞動獲得信息,且反向工程具有可行性。
證明反向工程具有正當性
企業需確保反向工程過程合法,且沒有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若企業在反向工程前已知曉原告的商業秘密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信息,抗辯將不成立。
反向工程需在使用商業秘密之前進行
企業需要證明反向工程是在使用商業秘密之前完成的。若在使用秘密后進行反向工程,法院可能認定為掩蓋侵權行為。企業應保留反向工程啟動時間、技術資料記錄等證據,確保反向工程發生在合法使用之前。
反向工程實施者必須無保密義務
實施反向工程的人員不得與商業秘密權利人存在任何保密約定,未曾接觸過該商業秘密。可以通過人員背景調查和保密協議解除證明等,確保實施者符合這一要求。
商業秘密權利人
如何應對反向工程抗辯?
01
質疑來源合法性
檢查被告的產品獲取渠道,確認是否存在未經授權或違反使用協議的情況。如發現不當行為,則可質疑其來源合法性。
02
檢查實施主體的資格
調查反向工程實施人員是否曾與權利人存在保密義務,或是否接觸過商業秘密。如有相關證據,可有效反駁反向工程抗辯。
03
對技術差異
通過專業分析證明被告聲稱通過反向工程獲得的技術與商業秘密存在實質性差異。必要時可申請技術鑒定。
04
證明保密措施
展示已采取的技術保護措施,如加密、防拆解設計等,證明無法通過正常反向工程獲取相關信息。
05
評估證據有效性
仔細審查被告提供的反向工程證據,包括試驗記錄、分析報告等,檢查其完整性和真實性。如發現疑點,可質疑反向工程的真實性。
06
論證技術門檻
評估被告是否具備進行反向工程所需的技術條件和設備,如發現不足,可質疑反向工程的可行性。
綜上,反向工程作為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的特殊抗辯事由,其成立與否直接關系到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對被訴侵權人而言,要成功運用反向工程抗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要求,確保產品來源合法、技術手段正當、時間順序合理、實施人員適格,并保存完整的證據鏈條。對商業秘密權利人而言,則應從多個維度對反向工程抗辯進行審查和質疑,包括來源合法性、技術可行性、人員適格性等方面。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結合具體案情,對反向工程抗辯的成立與否作出判斷。因此,雙方當事人都應當重視證據的收集和保存,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
原題 | 這種行為不屬于侵犯商業秘密?
封面來源 | Pixabay 編輯 | 布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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